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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8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7〕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推动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基本原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发展新环境,加快实体零售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全省实体零售业区域、业态、商品结构显著优化提升,基本形成更加适应需求变化的供给结构,实体零售促进商品流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巩固,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实体零售基本实现从销售商品到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从粗放式发展到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实现从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到融合协同新生态的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商业结构。

  1.调整区域结构。支持商业设施富余市县的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由商业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市县转移,由地级城市(海口、三亚、儋州等)向县级城市(临高、琼中等中西部市县)延伸和下沉,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鼓励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寄递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和下沉服务网络,发展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商贸中心。支持商业连锁企业、寄递企业以城带乡发展乡村连锁直营店,构建超市进镇、连锁下乡、配送到村、城乡协同的商品流通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2.调整业态结构。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及时调整经营结构,改变千店一面现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鼓励有条件的实体零售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嵌入文化、动漫、自然、景观、服务等元素,将商业业态与物业形态和消费者参与、体验、感受融合,合理布局购物、书店、影院、休闲、娱乐、餐饮、美容、体育、健身等业态功能,发展与消费者“强链接”的多样化业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向精细化、集成化、平台化发展。鼓励、引导社区小店互联网创新转型,对于吸纳社区居民就业的社区小店,按照就业人数统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调整商品结构。进一步丰富离岛免税店布局,向国家争取在省内适当区域增开离岛免税店。(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推进工、农、商、旅渗透融合,运用商务和旅游各类信息平台,引导供给和需求,优化商品供给结构,促进供需衔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增强海南“老字号”的传承创新发展,开展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和参展活动,完善品牌消费环境,培育海南品牌和市县品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为实体零售企业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提供指引。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创新发展方式。

  1.引导组织形式创新。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采购联盟等组织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引导商业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提升商业特许企业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强化经营体系、质量管理、财务运转、商品组合、营销策划、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的输出和服务。支持连锁企业将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开放成为公共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鼓励连锁企业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引导经营机制创新。鼓励实体零售企业以满足消费需求为中心,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开展全渠道经营,线上线下互动,提供从采购、销售到支付和增值服务的全方位、全平台、全天候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增强对渠道和品牌的控制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发展“买手制”等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供应链管控能力,支持实体零售企业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开展供应链协同管理和柔性化响应,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产品设计、生产、采购、销售、交付全过程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引导服务体验创新。推动实体零售由经营商品向经营服务和经营生活方式转变,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调相关信息技术研发机构、零售企业有效对接,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在零售领域的应用。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主动参与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和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零售、精细服务和定制服务,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自助服务、停车场等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跨界融合。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商局)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依托线下真实体验、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优势,与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相结合,发展体验式、定制化营销。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拓展移动互联网和家庭物联网领域,实现门店端、PC端、手机端、TV端四大渠道的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实现线上线下共赢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促进多领域协同。探索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的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以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为供给,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

  鼓励零售企业与工业、农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会展业协同发展。零工联手,以销售整合生产,提升实体零售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零农联手,优化生产结构,改善营销模式,以完整产业链促农产品有效输出。零旅联手,完善旅游景点(区)、旅游购物点、乡村旅游销售点的购物、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实现零售业与旅游业互动发展。鼓励零售企业与创业产业、文艺产业、体育产业、会展业、乡村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合作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优化进口商品通关环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实体零售企业开展境外日用消费品进口业务。优化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等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海南旅游商品博览会和境外知名展销活动等会展平台,促进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对接国际、国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农业厅,海口海关、省国税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保障政策。

  1.强化网点规划政策。根据省和市县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要求,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力争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商业各具特色。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鼓励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实体店铺租金。支持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鼓励企业构建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方便供需双方直接对接,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

  2.落实简政放权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对实体连锁零售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非法人机构的,各级登记注册机构应当加强便利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落实和完善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现场制售熟食的政策。落实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的政策,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落实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要求。允许实体门店在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前提下,使用LED显示屏或在门店前一定范围内张贴或摆放符合要求的道具进行销售推广。落实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外墙广告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规划建设物流车辆通道及停车位,放宽限行条件。积极研究为配送车辆(黄标车除外)在城市禁行时段、路段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创造条件,保障日常生活用品尤其是生鲜食品配送车辆便捷按需通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3.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按规定转让资产、债权、负债等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零售企业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落实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政策。配合中央推动完善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税收条款,推进互联网企业与实体企业统一规范纳税。建立税企沟通机制,构建高效的税收监管体系。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强化后续监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海口海关)

  落实工商企业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有效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4.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利用海南省促消费引导项目资金,加大对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支持海南“老字号”、名特优产品品牌创建及参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标准化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市场等给予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消费信贷。加快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研究探索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

  1.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其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促进公平竞争。依法查处签署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完善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信息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零售实体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对外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名投诉管理反馈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4.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推动实体零售行业创新转型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为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振实体零售企业转型信心和提高转型预期。(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

  1.建立制度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全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实体零售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体零售设施建设、秩序维护、行业发展及监管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体零售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制度保障。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实体零售领域创新转型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促进线上线下规则统一。(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统计监测。加大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力度,整合各类政务、商务信息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3.优化公共服务。研究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政府部门服务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线上线下多渠道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培训交流。探索实训式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广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开展多渠道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5.推广示范带动。2017年底前,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1-2个市县或商圈开展零售企业转型创新试点,以示范引领创新转型,2018年底前成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实体零售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作为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协调推动实体零售业健康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查评估和通报制度,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各单位要建立责任事项自查评估制度,以此来发现不足并及时改进和推动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省实体零售业发展工作,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实行半年和全年督查通报,推进责任事项全面完成。

  各市县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省商务厅报送有关工作情况,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出具体政策措施;2018年至2020年,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报送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方案实施的总体绩效情况。省商务厅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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