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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二院新建外科系统综合楼监护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4-27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5]1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3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二院新建外科系统综合楼监护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16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二院新建外科系统综合楼监护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8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医大二院新建外科系统综合楼监护病房病床70张,核定床位费收费标准25元/床日,自2005年4月3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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