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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9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8]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09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6号

2018年2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69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三)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四)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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