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中医药[2012]83号
2012年12月14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3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组织工作,现就申报2013年省中医药重点计划、一般计划、青年基金、适宜技术培育推广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计划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并能为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项目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本省在职人员;申请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各类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计划
围绕《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意见》中确定的我省中医药优先发展领域,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针对中医药临床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研究。项目要求具备中医药研究的实质和内涵,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水平处国内领先。该类计划优先向国家或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科技平台、实验室等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倾斜。资助强度在15万元左右,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申请人应具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在项目申请相关领域研究经历5年以上。申请时须查新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
(二)一般计划
针对中医药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开展研究,要求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临床实际应用效果,预期成果水平处国内先进以上。该类计划分A类和B类,A类项目资助强度在3万元左右,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B类项目经费自筹,承担单位应给予一定研究经费。
(三)青年基金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旨在培育一批青年中医药科技骨干。项目选题除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还需体现人才培养特性。申请人须具备较好的科研素质和前期工作业绩。资助强度在3万元左右,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适宜技术培育推广计划
培育计划主要围绕我省基层医疗技术需求,培育开发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临床技术、方法和产品。资助强度在2-3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推广计划主要针对推广国家及我省公布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或经专家评议安全、成熟、先进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并探索有效的推广机制和模式的项目,并向基层适宜技术基地倾斜。
申请2013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核:
1.以第一申请人同时申请2项以上者;
2.已主持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
3.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者;
4.近3年有撤题、结题者;
5.申请项目已被其他科技计划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各类计划请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本次申报仍实行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
1.请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
https//fbya9b192ecc0a044dfeaacf7c774eefdcf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或“浙江中医药网
https//fbya35cb7682e5d94f0c8de17e958b8bba9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public/Default.aspx”,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项目在线申报。
2.因项目签署合同及存档需要,申报项目在网络申报的同时尚需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伦理审查证明、查新报告等)一式3份。
3.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中医药学会。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因项目采用网络评审,须严格按照网络操作要求申报项目,资料不完整者将不予评审。
(二)每项申请项目须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汇至省中医药学会(开户行:杭州工行武林支行,帐号:1202024309014406156)。
(三)2013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王纪兴,电话:0571-87709371
2.省中医药学会谢慧淼,电话:0571-85166805,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006室),邮编:310003。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