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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1-28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6]3号

2016年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9.76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下同)。

  二、具体要求
  (一)全面优化献血模式,保证血液供需基本平衡。
  要继续发挥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的优势,加大贴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确保实现或超过团体自愿无偿献血26.4万人份的目标。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创新性工作。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有关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要发挥和利用制定上海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效应,努力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继续依据市政府“关于优化调整本市采血点位布局工作”专题会议及配套规划等的要求,在区县政府领导与支持下,对现有流动采血车与固定献血屋进行效率评估和点位调整优化,提高街头血液募集工作效率。在继续坚持ALT快速检测以降低报废、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比例等措施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适当提高街头献血纪念品的预算标准,强化服务人员培训,加大街头献血宣传招募力度,重点围绕街头采血点位,开展形式多样适时有效的招募活动。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拉近群众与献血工作的距离,提升献血工作的管理与服务能力。通过施行各种积极的措施,确保街头血液募集量止跌为稳、为增,切实提高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募集数量,争取达到23.36万人份。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包括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作为重点,努力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确保志愿者队伍发展的健康、持久和稳定。
  全市要继续保留1万人份血源作为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其中年度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目标为5100人份以上)。要充分发挥应急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本市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二)积极应对献血工作新形势,夯实献血工作社会基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好血液管理事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从宣传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优化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管理、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高校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在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参加无偿献血。
  要通过切实有效的联动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夯实献血工作社会基础,进一步形成与强化“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良性循环的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继续严把血液质量安全关,防范输血潜在风险发生。
  有效防范潜在输血风险。有关各方要树立从献血者到受血者全过程血液质量安全意识,在涉及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的各个环节,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GB18467 2011),在搞好献血、采血服务的同时,保证血液质量,加强血液安全。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全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保障血液安全。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技术和成分输血的开展,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黄浦区 55861 
徐汇区 26304 
长宁区 12876 
静安区 77922 
普陀区 17309 
虹口区 14122 
杨浦区 15160 
宝山区 17094 
浦东新区 50878 
嘉定区 18515 
金山区 15189 
青浦区 16487 
奉贤区 12648 
崇明县 15098 
松江区 20955(自报) 
闵行区 35180(自报) 
高校 60000 
驻沪部队 10000 
采血点位优化调整后增量 6000 
合计 49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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