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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公布第一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31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3]0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公布第一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3]006号

2013年1月31日

  各相关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公布第一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号)精神,本市7所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办医主体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为新起点,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标牌已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作,各医院可自行挂牌,我局不再另行组织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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