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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浦东新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9

发文字号

浦卫计中医[20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8年浦东新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中医[2018]9号

2018年3月19日

各相关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内涵建设,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水平,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域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固推进中医预防保健各项工作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要认真制定2018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各项目工作量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并开展专业培训、指导、督查及考核,有序推进中医预防保健各项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布置监测评估任务,培训指导各工作项目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效果评估工作,完成各项目年度效果评估报告,并鼓励开展各项目相关课题研究。
  各医疗机构根据行政一把手负责,公共卫生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原则,高度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工作规范,明确工作分工,优化并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分配全年任务,均衡开展,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收集各类数据,整理完备各项统计资料,按要求定期上报,并做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效果评估工作。
  2018年,医管中心承担的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项目管理率不低于55%;妇幼保健所承担的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管理率不低于55%。其他13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工作规范与2017年维持不变,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实施的项目内容亦保持不变。若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推出市级中医预防保健项目,新区将根据项目类别由相应防病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加大培训指导,进一步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合理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常规的培训指导;二是针对工作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下沉指导并开展专项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动态梳理本单位参加市卫生计生委举办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规范化培训班”(以下简称“非中”)报名率及培训合格率,符合培训条件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积极安排“非中”人员参与中医预防保健工作,中医预防保健岗位持证(“非中”培训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真正缓解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的紧缺问题。

  三、推进中医信息化应用,不断完善中医信息化体系建设
  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中医预防保健信息化应用率,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中医健康档案覆盖面,为社区群众和中医预防保健从业人员提供更便捷、可靠的中医信息化服务。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应加强各医疗机构条线人员对中医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培训指导,加强中医信息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把中医预防保健信息化平台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并纳入考核范畴,确保中医信息化平台的有效应用,不断提高中医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规范数据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报送制度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要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强化数据月报或季报制度,做好相关数据的监控,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并开展点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坚决制止虚报、假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进社区中医预防保健示范单位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批社区中医预防保健示范单位进一步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效应;第二批社区中医预防保健示范单位应加强组织实施,不断优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预防保健在基本公共卫生中的重要作用。

  六、推进妇幼健康中医专项建设,加强中医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推进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光明中医医院及浦东医院等3家单位妇幼健康中医专项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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