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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1

发文字号

沪安监职安[2015]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职安[2015]77号

2015年11月11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及时、动态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促进职业病防治、确保劳动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为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的专业机构,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劳动者健康息息相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依规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各区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与工作联动
  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联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大职业健康监护知识宣传
  各区县安全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知识的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编发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知识,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守法责任意识。

  (联系人:市安全监管局,于泓,54667607;市卫生计生委,白曙光,231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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