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3号
2018年10月25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农经[2013]2673号),
《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77号),《鞍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鞍水发[2017]18号),为了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强化统一指挥和协调,本着农村饮水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区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闻 然 中共海城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润松 市委常委 市政府党组成员
姜 军 副市长
王德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
胡 楠 市委改革办主任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何传昌 市水务局局长
白德志 市发改局局长
李光斌 市财政局局长
胡跃辉 市卫计局局长
周国忱 市环保局局长
马占忠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李 伟 腾鳌镇镇长
李庆权 西柳镇镇长
李国成 南台镇镇长
王志涛 牌楼镇镇长
董正威 析木镇镇长
马立盈 耿庄镇镇长
里 明 孤山镇镇长
张 斌 岔沟镇镇长
丑景宪 接文镇镇长
周 锋 马风镇镇长
郑 新 毛祁镇镇长
巩 伟 英落镇镇长
王 强 八里镇镇长
章岱民 王石镇镇长
孙大光 感王镇镇长
郭 振 中小镇镇长
王其营 牛庄镇镇长
周国胜 西四镇镇长
吴 暾 高坨镇镇长
陈 继 望台镇镇长
卢长松 温香镇镇长
张国猛 海州管理区党委书记
付志福 响堂管理区党委书记
王丽敏 东四管理区党委书记
陈 亮 兴海管理区主任
吴 楠 腾鳌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昕 验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一、办公室
主任:胡楠(兼)
副主任:白德志(兼)、李光斌(兼)、胡跃辉(兼)、周国忱(兼)、何传昌(兼)、马占忠(兼)。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环保局、水务局、水务集团。
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和落实工作。
二是负责制定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工作,水质检测、监测工作,水质改善工作,运行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五是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察督办。
六是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水务局工作职责
水务局是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2、卫计局工作职责
卫计局应当将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列为卫生监测重点,并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审查、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水质的监督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负责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处罚;监理生活饮用水信息报告、处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名单等相关信息。
3、环保局工作职责
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加强污染防治,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意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发改局工作职责
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水价调研、水价核定、计量收费、成本监审、听证等程序,提出集中饮水工程的水价方案,查处水价违法行为。
5、财政局工作职责
财政局负责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负责本级资金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筹措、监督管理资金,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6、水务集团工作职责
水务集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数据整理、建档、报送等工作;负责对水质改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集团供水范围内供水工程负总责,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
7、各镇、区、街道工作职责
对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负总责,负责供水工程的具体管理,运行管护、人员培训、水质检测、环境保护、应急处理、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