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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2-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2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的公示

2017年2月23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初步审核,我省拟上报10所中医医院、1所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列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计5个工作日。对上述建设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063221。

  附件:福建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推荐单位

  一、中医医院
  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3、南平市人民医院
  4、宁德市中医院
  5、福州市中医院
  6、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即市第二医院
  8、龙岩市中医院
  9、漳州市中医院
  10、泉州市中医院

  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
  1、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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