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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持证上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推行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持证上岗的通知

2007年4月28日

海淀区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实行驻店师持证上岗工作,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局驻店药师持证上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驻店药师应填写《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不得有空项,照片使用一寸免冠近期个人照片,以备制发驻店药师证件。报送照片要求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清晰注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并用纸张包好,同时包装上也注明单位名称。

  二、驻店药师在本辖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在《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填写变更信息,跨区变更工作单位的驻店药师,应到变更后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填写《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

  三、驻店药师由非执业药师变更为执业药师的,在其原《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填写变更信息。请各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照片贴于表上),交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药监分局市场科。

  四、我局将按照市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驻店药师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希望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备案表可从海淀药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

  附件一: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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