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十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3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07]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十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
(沪卫办〔2007〕2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现对本市医疗机构“十一”期间门诊时间安排如下:
  节日期间,原则上各医疗机构的门诊休息时间为9月29日-10月3日和10月6日-7日,其中9月29日和10月6日按各医疗机构原周六门诊安排。10月4日-5日门诊正常开放。
  节日期间急诊正常开放。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区域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设门诊。节日期间门诊安排如有调整,请于9月30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并提前做好安民告示。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