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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09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9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药品生产工作安全,防止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现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药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各市、州局可结合本次许可证换证检查工作,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与检查工作,特别是对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要注意消防安全。

  三、各市、州局对本辖区内所发生的药品生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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