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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3

发文字号

浙卫便函[2014]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卫便函[2014]49号

2014年2月13日

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3]5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选拔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推进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选拔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名额及单位性质组织推荐。每个市限推荐2名候选人(原卫生、计生部门各1名),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不得超额推荐,中医单位只能推荐中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各市原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所属系统的推荐选拔工作。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门的材料报送省医学科教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9室,邮编:310006),计生部门的材料报送原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报送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同时上报Word电子版。

  在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原省卫生厅人事处沈杰 0571-87709029
  原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沈晓杭 0571-87052423
  shenxh82@sina.com
  省医学科教中心朱斐 0571-87709114
  kjzxzf@163.com

  附件:报送材料目录及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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