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31个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实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为落实国务院的这一部署,我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依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规定,制定了《2005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
2.食品放心工程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要求
3.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方案
4.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评分汇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