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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放射数字图像资料软阅读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放射数字图像资料软阅读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8年5月1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提高放射数字图像及阅读环境质量,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数字图像质量、阅读工作站及环境的互认工作,逐渐增加放射数字图像互认的数量和模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制定了《北京市放射数字图像资料软阅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指南》转发到本区登记的三级医院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相关医疗机构。

  各单位在实施《指南》过程中,有何具体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或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反馈。

  (联系人:刘艳丽,杨培蔚;联系电话:83198376)

  北京市放射数字图像资料软阅读指南(试行)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加强放射数字图像影像质量、数字图像阅读工作站及阅读环境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放射数字图像质量、数字图像阅读工作站及阅读环境的持续改进,推进医疗机构放射数字图像质量和数字图像阅读工作站及阅读环境的互认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放射数字图像软阅读工作站配置要求
  1.具备Dicom3.0格式的数字图像阅读功能。
  2.具备阅读Dicom3.0格式的数字图像属性功能。
  3.具备数字图像与显示器1:1匹配显示功能。
  4.显卡灰阶输出大于10bit。
  5.阅读乳腺数字图像使用不低于3M显示屏;阅读X线摄影、CT和MRI数字图像使用不低于2M显示屏。
  6.具备图像网络传输功能和适宜的图像资料(硬盘)存储空间。
  7.显示器具备软件质量控制功能或显示器能显示质量控制用标准图像。

  二、放射数字图像软阅读环境要求
  1.显示器表面无直射光。
  2.阅读乳腺图像环境照度要求不大于50lux。其它图像阅读环境照度要求不大于100lux。

  三、放射数字图像资料质量要求
  1.X射线检查数字图像资料应执行《北京市医学影像X射线检查及造影图像资料共享指南》中“第二部分 常规X线摄影图像资料共享要求”中相关的摄影体位。
  2.医学影像X射线造影数字图像资料应执行《北京市医学影像X射线检查及造影图像资料共享指南》中 “第三部分 医学影像X线造影图像资料共享要求”。
  3.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数字图像资料应执行《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中 “第二部分 图像资料共享要求”和“第三部分 补充注意事项”。
  4.磁共振成像(MRI)图像资料软阅读应执行《北京市医学磁共振成像(MRI)图像资料共享指南》中 “第二部分 图像资料共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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