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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11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稽[2005]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通知

苏食药监稽[2005]93号

2005年3月11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5年3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厂矿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的药品质量大检查,并同时开展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

  一、行动目标
  以农村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药品质量大检查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让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

  二、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这次专项检查和全省专项治理整顿的重点是:严厉打击性质恶劣、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对假冒藏药、非法邮售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违法广告药品、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收购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专项整治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05年3月15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省局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行动计划,对近期查获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省统一开展行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全年的稽查工作,凡是有时间规定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在检查过程中,局各内设机构之间应通力配合,统一步调,实行全省联动。同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密切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之间联系,形成合力,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打假高压态势。
  (二)大力营造行动声势。在这次大检查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检查计划、举报电话和查处结果,要告知当地宣传媒体并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加强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切实树立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三)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与国家各专项整顿相结合。这次检查工作要与国家局及省局下达的开展对假冒藏药、非法邮售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违法广告药品、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收购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检查效率,取得明显实效。
  (四)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省内发现的社会影响面较广、制售假劣药品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及数额较大的案件,要重点组织专人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重大恶性案件,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稽查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案件分级管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及案件管辖等规定。各地发现的重大案件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检查不力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不符合要求,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上报我局药品稽查处,其它各项专项检查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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