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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本市“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2

发文字号

沪卫计家庭[2015]0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本市“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试点单位的通知

沪卫计家庭[2015]015号

2015年12月2日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5]10号)要求,经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推荐,现确定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等26家单位为本市“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试点单位。

  各试点镇(乡)、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整合卫生计生系统资源,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以及相关配套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工作水平。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联系人:胡娟,联系电话:23117944,电子邮箱:smartjuanjuan83@163.com

  附件:“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试点单位名单

  黄浦区小东门街道
  黄浦区打浦桥街道
  徐汇区田林街道
  徐汇区枫林街道
  徐汇区华泾镇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
  闸北区彭浦镇
  虹口区江湾镇街道
  杨浦区江浦路街道
  闵行区华漕镇
  宝山区庙行镇
  宝山区宝宸共和家园居委会
  嘉定区安亭镇
  嘉定区嘉定新城马陆镇
  浦东新区高桥镇
  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
  浦东新区张江镇
  浦东新区金桥镇
  浦东新区泥城镇
  金山区张堰镇
  松江区方松街道
  青浦区赵巷镇
  奉贤区南桥镇
  崇明县港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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