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闽卫医政[2016]82号
2016年6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卫生计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人口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健康中国保驾护航,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
(一)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卫生计生法纪教育、正反面典型教育等4个专题教育。各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上级部署的学习内容,每年根据4个专题教育制定重点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纳入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内容之中。
2.结合岗位特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
《执业医师法》、
《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等作为卫生计生从业人员教育重点,强化职业精神,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3.强化职务职称新晋升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2次职务职称新晋升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集中学习。
4.开展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向“最美医生”、“最美在基层-十佳计划生育工作者”以及本单位先进典型等学习活动,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每年至少组织1次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激发正能量,增强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采取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案明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行医各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1.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制度。以医改为动力,落实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切断医疗服务与药品耗材使用之间的利益关联。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切实降低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可持续的新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落实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使核心制度成为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合理用药。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应用覆盖面。
3.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继续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电子档案,把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力度。逐步建立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
4.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助力政府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推进公开,将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和医疗计生服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5.完善社会评议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行风评议和病人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认真做好住院病人、出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和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院病人满意度第三方评价,通报结果。
(三)开展专项活动,创新监管模式
1.持续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活动主题,以“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为工作重点,抓好全省卫生计生行业36个示范窗口建设,创建“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卫生计生行风全面提升。
2.全面实施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创新思路、方法和举措,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改善看病就医感受,提高社会满意度。
3.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开展大型医院巡查,采取医院自查、现场巡查、专项巡查、整改落实等方式,着力查找和解决大型医院在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再造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实行即办件制度,限时承诺办理制度和延时服务制度,促进行政服务效率的提高。
(四)抓好行风建设的部署落实,切实转变行业作风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行风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与深化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要在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或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工作要点中,部署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要做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预防和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为重点,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纠与建、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纠风工作体系。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属卫生计生单位每年及时将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部署落实情况报省卫计委医政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量价挂钩的药品带量采购,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的履约监管,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对涉及商业贿赂的药品坚决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予以清退。规范和推进高值耗材阳光采购,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并逐步推广。
(二)严肃查处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行为
坚决查处卫生计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严禁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开单提成”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卫生计生机构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涉及的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风案件;严禁医疗机构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严禁开大处方,特别是抗生素、激素、辅助等药品的过度使用;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等现象。一经查实违反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医疗机构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将其违规行为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情节严重可暂停执业活动;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坚决纠正卫生计生工作“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之风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严禁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五)畅通行风投诉举报渠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卫生计生机构要设立相应投诉举报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在本单位显要位置、网站公布行风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患者的监督。同时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注重抓早抓小,每年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个别酿成成风现象。
三、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要将行风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
(二)明确各成员部门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将调整行风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委医政处,明确各成员处室的工作职责(见附件1),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在制度建设、工作推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成员处室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行风建设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职责。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和省属卫生计生机构于7月10日前将机构调整情况(见附件2)报委医政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部门应加强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行风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行风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将行风建设情况作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述职,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行风建设牵头部门应组织专项督查或各业务部门结合专项业务检查开展综合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资助、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相挂钩。
(四)开展调查研究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及互联网+医疗的深入发展,要对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各地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完善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洞悉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和新特点,认真研究制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成风之前,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保障卫生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