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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5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09]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09]52号

2009年10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请各单位在卫生部网站上直接查阅《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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