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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4-03

发文字号

宁药监函发〔2023〕8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4-03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2023年全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要点,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辖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备案机构、备案专业的监管力度,指导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促进机构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督促机构加强对在研项目的数据管理和对药物临床试验协调员(CRC)的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水平,保障受试者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已在国家药监局“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机构、专业。(详见附件)

三、检查重点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重点检查机构的资质条件、文件管理系统、试验用药物管理、人员培训、对CRC的登记管理等,以及上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抽查部分试验项目,重点抽查在研项目较多的专业和近三年新备案专业开展的项目,关注伦理审查、受试者保护、应急抢救等环节的落实情况;

(二)上年度新备案的专业:重点检查专业备案资料的真实性;人员的培训情况;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试验用药物管理等制度文件;

(三)注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检查,及收到投诉举报后开展的有因检查,做好风险排查与处置。

四、检查频次

对已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年度全覆盖检查;对新备案的机构和专业,或者增加临床试验专业、地址变更的,在60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对执行《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存在较多缺陷的机构和专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有序开展检查

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书面审查、提交年度报告等形式开展日常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监督检查相关情况按规定录入机构信息平台。

(二)强化沟通交流,注重风险管理

监督检查由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牵头,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配合。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与被检查机构、专业保持充分沟通;基于机构、专业既往检查情况和抽查项目风险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对涉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确保监督检查、稽查办案有效衔接。

(三)以监督检查为契机,督促各方认真履责

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依规实施,需要申办方、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在监管中,应结合发现的问题,及时引导相关人员深入查找原因、提高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认真履责。

附件:已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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