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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2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6]4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6]483号

2016年9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深化医改和卫生强省建设工作,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审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方案、重点实施计划;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卫生强省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朱小丹 省长
  副组长:徐少华 常务副省长
  邓海光 副省长
  成 员:刘 洪 省政府副秘书长
  段宇飞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顾作义 省委宣传部巡视员兼省文明办主任
  程步一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潘享清 省编办主任
  曾胜泉 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赖天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罗伟其 省教育厅厅长
  黄宁生 省科技厅厅长
  卓志强 省民政厅厅长
  曾志权 省财政厅厅长
  黄汉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郑建荣 省商务厅厅长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骆文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学成 省法制办主任
  徐庆锋 省中医药局局长
  汪一洋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房永斌 广东保监局局长
  陈宗文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永安 省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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