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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9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9

颁发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7]3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现状,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药监市[2003]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药品服务点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赣药监市[2003]7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药品配送站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赣药监市[2003]74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设置的补充通知》(赣食药监市[2004]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暂行规定>的通知》(赣食药监市[2004]35号)、《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设置非法人分公司和中转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市[2005]2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在本办法实施前,原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获得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站,2009年1月1日后,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时,企业必须配备有两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营业场所和仓库用房可不要求具有自主房屋产权;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容积不少于10立方米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设施设备。其他设置标准应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办公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明,不得使用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仓库。
  四、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本办法内容,并严格对照本办法规定,对此前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停止执行并及时予以废止。各地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配送中心的开办审批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开办审批工作。
  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开办审批工作。

  第四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含各类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细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

  第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诊断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疫苗、诊断药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及疫苗、诊断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审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模式。


  第二章 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


  第七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具有药师(含从业药师,下同)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工作。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产权的药品仓库、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不少于200平方米,并与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有隔离措施。仓库应为框架式结构的相对独立的房屋,净层高不低于4米(二楼以上不低于3.5米),整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单间常温库和阴凉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仓库的内墙、地面、顶棚应平整、光洁、干燥,门窗结构严密。库区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杂草、无粉尘、无污染,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库区与生活区间隔距离不少于10米。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置容积不少于50立方米的冷库;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药品仓库(含冷库)内配有能实现24小时全时段温湿度自动监测、控制、报警和自动显示、记录并打印温湿度数据的设备,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火、防虫、防鼠、防鸟以及符合要求的照明、安全、避光、通风、应急发电、自动消防报警等设施设备。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能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运输车;
  (五)具有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设备。如: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全套)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显微镜;
  (六)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中应安装与本企业计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
  (七)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附件一);
  2、拟办企业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4、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6、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将决定结果抄送拟办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拟办企业的筹建工作。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请表(附件二);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企业的文件;
  3、拟办企业对照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自查总结;
  4、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职务、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5、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等);
  6、拟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明、以及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相关证明(有原工作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其证明材料须有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印章,下同);
  7、拟办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房屋产权证明;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9、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应先报经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县、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依据相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凡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可为持有《许可证》的省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开展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服务业务或第三方药品物流。
  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的具体实施标准和申请程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满两年,并取得GSP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药品批发企业;
  (二)法人企业两年内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三)法人企业的上一年度药品销售额达人民币三亿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应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产权的药品仓库、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仓库应为框架式结构的相对独立的房屋,净层高不低于3.5米,整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单间常温库和阴凉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置容积不少于30立方米的冷库;
  (二)具有与其法人企业实时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的,由其法人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法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年度纳税证明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并依据相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为方便企业跨市县储存、中转药品,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可在省内不同区域设置药品中转库。设置药品中转库,其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至少两名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转业务的中转库,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此外,设置药品中转库还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设置标准和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
  药品中转库不得设置营业场所和独自对外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设置药品批发企业中转库的,由其法人企业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法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


  第三章 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3、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4、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省会城市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区市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仓库地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卫生环境。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卫生、整洁、干燥、无污染,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并有监测、调控温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通风、照明、避光等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有符合药品分类管理和拆零销售要求的货架和柜台。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专用冷藏设备。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还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和收费系统;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企业营业场所应安装与本企业计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专柜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不作要求);
  (六)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第十六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附件三);
  2、拟办企业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4、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6、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将决定结果抄送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拟办企业的筹建工作。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附件四);
  2、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企业的文件;
  3、拟办企业对照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自查总结;
  4、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职务、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5、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6、拟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明、以及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相关证明;
  7、拟办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9、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在报送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应先报经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
  (四)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依据相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在农村偏远地区申办村级药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开办


  第十八条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拟办企业应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连锁门店(数量不限)组成;
  (二)企业总部对所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实行统一企业商号、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工作。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仓库、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可不要求自主产权)。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与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有隔离措施。仓库应为框架式结构的房屋,净层高不低于3.5米,且整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仓库的内墙、地面、顶棚应平整、光洁、干燥,门窗结构严密。库区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杂草、无粉尘、无污染,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置容积不少于10立方米的冷库;
  (六)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药品仓库(含冷库)内配有能实现24小时全时段温湿度自动监测、控制、报警和自动显示、记录并打印温湿度数据的设备,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火、防虫、防鼠、防鸟以及符合要求的照明、安全、避光、通风、应急发电、自动消防报警等设施设备。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能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运输车;
  (七)具有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设备。如: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全套)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显微镜;
  (八)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经营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企业总部与所属连锁门店之间能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并在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所属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均应安装与本企业计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专柜和农村村级连锁门店可不作要求);
  (九)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十)具有能够保证24小时向所属门店配送药品的能力。

  第十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附件一);
  2、拟办企业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4、拟设置连锁门店的情况说明;
  5、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7、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将决定结果抄送拟办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拟办企业的筹建工作。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申请表(附件二);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企业的文件;
  3、拟办企业对照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自查总结;
  4、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职务、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5、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等);
  6、拟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明、以及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相关证明;
  7、拟办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9、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应先报经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县、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依据相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未设置连锁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向本企业连锁门店以外的单位配送药品。

  第二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同一法人开办的多家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合用同一法人药品批发企业的仓库,也可通过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就近委托一家通过GSP认证、上一年度药品销售额达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为其连锁门店采购、配送全部药品。

  第二十一条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不设置仓库。县以上城区的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连锁专柜除外)。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的连锁门店,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的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连锁门店的其他设置标准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由申办人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向拟开办连锁门店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置连锁门店的数量不受限制。申领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受理开办连锁门店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本辖区内新开办连锁门店的审批结果汇总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经营的,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标准和申请程序申请换证。药品批发企业换证时,均必须具有自主产权的药品仓库、经营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凡不具有自主产权用房的,可申请委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为其开展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服务业务或第三方药品物流。其他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编号:

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筹建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申 请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表一
  拟办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                               │

│ 称 │                               │

├───┼───────────────────────┬─────┬─┤

│注册(│                       │邮编   │ │

│经营)│                       │     │ │

│ 地址 │                       │     │ │

├───┼───────────────────────┴─────┴─┤

│仓库地│                               │

│ 址 │                               │

├───┼───┬───────┬───────────────────┤

│经营方│   │  经营范围  │                   │

│ 式 │   │       │                   │

├───┼───┴───┬───┴───┬───┬───────┬───┤

│企业经│       │企业类型   │   │投资金额   │   │

│济性质│       │       │   │(万元)   │   │

├───┼───────┼───────┼───┼───────┼───┤

│联系人│       │办公或    │   │   手机   │   │

│   │       │住宅电话   │   │       │   │

├───┴───────┴───────┴───┴───────┴───┤

│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

│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执业资│技术职│从事药品经│

│员│   │   │   │   │   │ 格 │ 称 │营质管工作│

│ │   │   │   │   │   │   │   │  年限  │

├─┼───┼───┼───┼───┼───┼───┼───┼─────┤

│法│   │   │   │   │   │   │   │     │

│定│   │   │   │   │   │   │   │     │

│代│   │   │   │   │   │   │   │     │

│表│   │   │   │   │   │   │   │     │

│人│   │   │   │   │   │   │   │     │

├─┼───┼───┼───┼───┼───┼───┼───┼─────┤

│企│   │   │   │   │   │   │   │     │

│业│   │   │   │   │   │   │   │     │

│负│   │   │   │   │   │   │   │     │

│责│   │   │   │   │   │   │   │     │

│人│   │   │   │   │   │   │   │     │

├─┼───┼───┼───┼───┼───┼───┼───┼─────┤

│质│   │   │   │   │   │   │   │     │

│量│   │   │   │   │   │   │   │     │

│负│   │   │   │   │   │   │   │     │

│责│   │   │   │   │   │   │   │     │

│人│   │   │   │   │   │   │   │     │

├─┼───┼───┼───┼───┼───┼───┼───┼─────┤

│质│   │   │   │   │   │   │   │     │

│量│   │   │   │   │   │   │   │     │

│管│   │   │   │   │   │   │   │     │

│理│   │   │   │   │   │   │   │     │

│机│   │   │   │   │   │   │   │     │

│构│   │   │   │   │   │   │   │     │

│负│   │   │   │   │   │   │   │     │

│责│   │   │   │   │   │   │   │     │

│人│   │   │   │   │   │   │   │     │

├─┴───┴───┴───┴───┴───┴───┴───┴─────┤

│          主 要 设 施、设 备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表一

┌────────────────────────────────────────────┐

│                    拟设营业场所、仓库情况             │

├───────┬───────┬──────┬───────┬────────┬────┤

│营业场    │       │仓库面积  │       │冷库容积    │    │

│所面积    │       │ (㎡)   │       │ (立方米)   │    │

│ (㎡)     │       │      │       │        │    │

├───────┴─────┬─┴──────┴───────┴────────┴────┤

│仓库、营业        │                              │

│ 场所和         │                              │

│辅助、办公        │                              │

│ 用房产权         │                              │

│或使用权情        │                              │

│ 况说明         │                              │

├─┬───────────┴──────────────────────────────┤

│仓│                                          │

│库│                                          │

│内│                                          │

│部│                                          │

│结│                                          │

│构│                                          │

│彩│                   (彩色图片或照片粘贴处)           │

│色│                                          │

│实│                                          │

│景│                                          │

│图│                                          │

├─┼──────────────────────────────────────────┤

│仓│                                          │

│库│                                          │

│外│                                          │

│部│                                          │

│全│                                          │

│景│                                          │

│彩│                   (彩色图片或照片粘贴处)            │

│色│                                          │

│实│                                          │

│景│                                          │

│图│                                          │

└─┴──────────────────────────────────────────┘



  表二
  省级药监部门审批意见


┌───┬───────────────────────────────────────┐

│审查意│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A4纸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xfda.gov.cn)下载粘贴一式二份,供申办人申请筹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时填报;
  2、本表封面和表一“拟办企业基本情况”栏,由申办人用电脑打印填写;
  3、申办人填报企业主要人员情况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申办人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5、申办人提交的筹建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自行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连同填写好的本表一式二份,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表一:
  拟办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注册(经营)地│                                       │    邮编    │   │

│   址   │                                       │         │   │

├───────┼───────────────────────────────────────┴─────────┴───┤

│  仓库地址  │                                                     │

├───────┼───────┬─────────┬───────────────────────────────────┤

│  经营方式  │       │   经营范围   │                                   │

├───────┼───────┴───┬─────┴─────┬───────┬─────────────┬───────┤

│ 企业经济性质 │           │    企业类型    │       │     投资金额     │       │

│       │           │           │       │     (万元)     │       │

├───────┼───────────┼───────────┼───────┼─────────────┼───────┤

│  联系人  │           │    办公或    │       │      手机      │       │

│       │           │    住宅电话    │       │             │       │

├───────┴───────────┴───────────┴───────┴─────────────┴───────┤

│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

│  人员  │  姓名  │性│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从事药品经营  │

│     │     │别│     │       │     │       │         │  质管工作年限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企业负责人│     │ │     │       │     │       │         │         │

├─────┼─────┼─┼─────┼───────┼─────┼───────┼─────────┼─────────┤

│质量负责人│     │ │     │       │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         │         │

│机构负责人│     │ │     │       │     │       │         │         │

├─┬───┼─────┼─┴─────┴───┬───┴─────┼───────┴─┬───────┴───┬─────┤

│人│职工总│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         │质管人员数    │验收人员数      │养护人员数│

│ │数(人│     │  护人员总数(人)  │         ├─────────┼───────────┼─────┤

│员│ ) │     │           │         │         │           │     │

│ ├───┴─────┴───────────┴─────────┴─────────┴───────────┴─────┤

│构│                      药学技术人员数(总数:  人)                      │

│ ├───────────────────────────────────┬───────────┬─────────┬─┤

│成│  执业药师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 师        │    药士    │其│

│ │                                   │(从业药师)     │         │他│

│ ├─┬───────┬─────────────────┬─────┬─┼───────┬───┼───────┬─┤ │

│ │药│  中药   药│  中药   药学    中药   │  药学  │中│   药学   │ 中药 │   药学   │中│ │

│ │学│      学│                 │     │药│       │   │       │药│ │

└─┴─┴───────┴─────────────────┴─────┴─┴───────┴───┴───────┴─┴─┘


  续表一:

┌─────────────────────────────────────────────┐

│                   营业场所、仓库情况                  │

├────┬──────┬───────────┬───┬───────┬─────────┤

│营业场所│      │仓库总面积(㎡)    │   │冷库容    │         │

│面积(㎡)│      ├───────────┴───┤积(立方米)  │         │

│    │      │其中,常温库:㎡, 阴    │       │         │

│    │      │    凉库:㎡        │       │         │

├────┴──────┼───────────────┴───────┴─────────┤

│仓库、营业场     │                                 │

│所和         │                                 │

│辅助、办公用     │                                 │

│房产权        │                                 │

│或使用权情况     │                                 │

│说明         │                                 │

│           │                                 │

│           │                                 │

│           │                                 │

├───────────┴─────────────────────────────────┤

│                        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

├─────────────────────────┬───────────────────┤

│  设施、设备名称及数量目录           │ 电脑(台)             │

├─────────────────────────┼───────┬───────────┤

│                         │ 总数     │           │

│                         ├───────┼───────────┤

│                         │质量管    │           │

│                         │ 理用     │           │

│                         ├───────┼───────────┤

│                         │购进记    │           │

│                         │ 录用     │           │

│                         ├───────┼───────────┤

│                         │入库验    │           │

│                         │ 收用     │           │

│                         ├───────┼───────────┤

│                         │储存养    │           │

│                         │ 护用     │           │

│                         ├───────┼───────────┤

│                         │销售记    │           │

│                         │ 录用     │           │

│                         ├───────┼───────────┤

│                         │出库复    │           │

│                         │ 核用     │           │

│                         ├───────┼───────────┤

│                         │其他用    │           │

└─────────────────────────┴───────┴───────────┘



  表二
  初审意见


┌────────┬─────────────────────────────────

│  县      │                                 │

│  级      │                                 │

│药监部门    │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公章) │

├────────┼─────────────────────────────────┤

│设区市级    │                                 │

│药监部门    │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公章) │

└────────┴─────────────────────────────────┘



  表三:
  现场验收记录


┌──┬────────────────────────────────────────┐

│验 │                                        │

│收 │                                        │

│小 │                                        │

│结 │                                        │

│及 │                                        │

│结 │                                        │

│论 │                                        │

├──┼────────────┬─────────┬────────┬────────┤

│验 │姓名(签字)      │所在单位     │检查项目    │验收时间    │

│收 ├────────────┼─────────┼────────┼────────┤

│人 │组长:         │         │        │        │

│员 ├────────────┼─────────┼────────┼────────┤

│签 │成员:         │         │        │        │

│字 ├────────────┼─────────┼────────┼────────┤

│  │成员:         │         │        │        │

└──┴────────────┴─────────┴────────┴────────┘



  表四:
  审批意见


┌───┬────────────────┬────────────┬──────────┐

│公  │  公示时间           │   公示形式     │   公示结果   │

│   │                │            │          │

│   ├────────────────┼────────────┼──────────┤

│   │自:   年   月  日    │            │          │

│   │至: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况  │                │            │          │

├───┼─┬──────────────┴────────────┴──────────┤

│发  │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                                      │

│   │ │                                      │

│证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

│部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

│   │见│                               年   月  日│

│   ├─┼──────────────────────────────────────┤

│门  │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  │ │                                      │

│   │意│                                      │

│   │ │                                      │

│   │ │                                      │

│   │ │                                      │

│   │ │处室负责人:                                │

│意  │ │                                      │

│   │ │                               年  月  日  │

│   │见│                                      │

│   ├─┼──────────────────────────────────────┤

│   │审│                                      │

│   │ │                                      │

│   │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

│   │ │                                      │

│   │ │                                      │

│   │ │                                      │

│   │ │                                      │

│   │ │       局领导:                           │

│   │ │                            年  月  日(公章)│

│   │见│                                      │

├───┼─┴─┬────────────────────────────────────┤

│许  │企业名│                                    │

│   │ 称 │                                    │

│   ├───┼────────────────────────────────────┤

│   │注册地│                                    │

│   │ 址 │                                    │

│   ├───┼──────────┬───┬──────┬────────────┬─┤

│   │企业法│          │企业负│      │质量负责人       │ │

│可  │定代表│          │ 责人 │      │            │ │

│证  │ 人 │          │   │      │            │ │

│   ├───┼──────────┴───┴──────┴────────────┴─┤

│   │经营方│                                    │

│   │ 式 │                                    │

│   ├───┼────────────────────────────────────┤

│   │经营范│                                    │

│   │ 围 │                                    │

│的  ├───┼────────────────────────────────────┤

│   │仓库地│                                    │

│   │ 址 │                                    │

│   ├───┼───────────────────────┬──────────┬─┤

│   │许可证│                       │许可证       │ │

│   │ 编号 │                       │流水号       │ │

│内  ├───┼───────────────────────┴──────────┴─┤

│   │许可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   │   │                                    │

│   │   │                                    │

│   │   │                                    │

│   │   │                                    │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  │   │                                    │

└───┴───┴────────────────────────────────────┘



  受理编号: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申 请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A4纸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xfda.gov.cn)下载粘贴一式二份,供申办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时填报;
  2、本表封面和表一“拟办企业基本情况”栏,由申办人用电脑打印填写;
  3、申办人填报企业主要人员情况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申办人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5、申办人提交的筹建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自行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连同填写好的本表一式二份,一并报送拟办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表一:
  拟办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                                   │

│称  │                                   │

├───┼───────────────────────────┬─────┬─┤

│注册(│                           │邮编   │ │

│经营)│                           │     │ │

│地址 │                           │     │ │

├───┼───────────────────────────┴─────┴─┤

│仓库地│                                   │

│ 址 │                                   │

├───┼─────┬───────┬─────────────────────┤

│经营方│     │  经营范围  │                     │

│ 式 │     │       │                     │

├───┼─────┴───┬───┴───┬─────┬───────┬───┤

│企业经│         │企业类型   │     │投资金额   │   │

│济性质│         │       │     │(万元)   │   │

├───┼─────────┼───────┼─────┼───────┼───┤

│联系人│         │办公或    │     │手 机     │   │

│   │         │住宅电话   │     │       │   │

├───┴─────────┴───────┴─────┴───────┴───┤

│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

│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专业   │执业资格 │技术职│从事药品经│

│员│     │   │   │历│     │     │称  │营质管工作│

│ │     │   │   │ │     │     │   │年限   │

├─┼─────┼───┼───┼─┼─────┼─────┼───┼─────┤

│法│     │   │   │ │     │     │   │     │

│定│     │   │   │ │     │     │   │     │

│代│     │   │   │ │     │     │   │     │

│表│     │   │   │ │     │     │   │     │

│人│     │   │   │ │     │     │   │     │

├─┼─────┼───┼───┼─┼─────┼─────┼───┼─────┤

│企│     │   │   │ │     │     │   │     │

│业│     │   │   │ │     │     │   │     │

│负│     │   │   │ │     │     │   │     │

│责│     │   │   │ │     │     │   │     │

│人│     │   │   │ │     │     │   │     │

├─┼─────┼───┼───┼─┼─────┼─────┼───┼─────┤

│质│     │   │   │ │     │     │   │     │

│量│     │   │   │ │     │     │   │     │

│负│     │   │   │ │     │     │   │     │

│责│     │   │   │ │     │     │   │     │

│人│     │   │   │ │     │     │   │     │

├─┼─────┼───┼───┼─┼─────┼─────┼───┼─────┤

│质│     │   │   │ │     │     │   │     │

│管│     │   │   │ │     │     │   │     │

│机│     │   │   │ │     │     │   │     │

│构│     │   │   │ │     │     │   │     │

│负│     │   │   │ │     │     │   │     │

│责│     │   │   │ │     │     │   │     │

│人│     │   │   │ │     │     │   │     │

│或│     │   │   │ │     │     │   │     │

│专│     │   │   │ │     │     │   │     │

│职│     │   │   │ │     │     │   │     │

│质│     │   │   │ │     │     │   │     │

│管│     │   │   │ │     │     │   │     │

│员│     │   │   │ │     │     │   │     │

├─┴─────┴───┴───┴─┴─────┴─────┴───┴─────┤

│              拟设营业场所、仓库情况              │

├─────┬─────┬───────┬─────┬───────┬─────┤

│营业场所面│     │仓库面积(㎡) │     │冷库容积(立方 │     │

│积(㎡)  │     │       │     │米)      │     │

├─────┴─────┴───────┴─────┴───────┴─────┤

│            主 要 设 施、设 备 情 况            │

├───────────────────────────────────────┤

│                                       │

└───────────────────────────────────────┘



  表二: 
  设区市级药监部门审批意见


┌──────────┬───────────────────────────────┐

│审查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申 请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A4纸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xfda.gov.cn)下载粘贴一式三份,供申办人在完成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筹建后,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填报;
  2、本表封面和表一“拟办企业基本情况”栏的有关内容,由申办人用电脑打印填写;
  3、申办人填报企业主要人员情况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4、申办人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5、申办人提交的现场验收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自行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连同填写好的本表一式三份,一并逐级报送受理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企业自存一份,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存一份。申办连锁门店的,经批准后,由负责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签署审批意见的本表复制一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表一:
  拟办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注册(经营)地│                                       │    邮编    │   │

│   址   │                                       │         │   │

├───────┼───────────────────────────────────────┴─────────┴───┤

│  仓库地址  │                                                     │

├───────┼───────┬─────────┬───────────────────────────────────┤

│  经营方式  │       │   经营范围   │                                   │

├───────┼───────┴───┬─────┴─────┬───────┬─────────────┬───────┤

│ 企业经济性质 │           │    企业类型    │       │     投资金额     │       │

│       │           │           │       │     (万元)     │       │

├───────┼───────────┼───────────┼───────┼─────────────┼───────┤

│  联系人  │           │    办公或    │       │      手机      │       │

│       │           │    住宅电话    │       │             │       │

├───────┴───────────┴───────────┴───────┴─────────────┴───────┤

│                       企 业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

│  人员  │  姓名  │性│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从事药品经营  │

│     │     │别│     │       │     │       │         │  质管工作年限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企业负责人│     │ │     │       │     │       │         │         │

├─────┼─────┼─┼─────┼───────┼─────┼───────┼─────────┼─────────┤

│质量负责人│     │ │     │       │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         │         │

│机构负责人│     │ │     │       │     │       │         │         │

├─┬───┼─────┼─┴─────┴───┬───┴─────┼───────┴─┬───────┴───┬─────┤

│人│职工总│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         │质管人员数    │验收人员数      │养护人员数│

│ │数(人│     │  护人员总数(人)  │         ├─────────┼───────────┼─────┤

│员│ ) │     │           │         │         │           │     │

│ ├───┴─────┴───────────┴─────────┴─────────┴───────────┴─────┤

│构│                      药学技术人员数(总数:  人)                      │

│ ├───────────────────────────────────┬───────────┬─────────┬─┤

│成│  执业药师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 师        │    药士    │其│

│ │                                   │(从业药师)     │         │他│

│ ├─┬───────┬───────────────────────┬─┼───────┬───┼───────┬─┤ │

│ │药│  中药   药│  中药   药学    中药   │  药学  │中│   药学   │ 中药 │   药学   │中│ │

│ │学│      学│                 │     │药│       │   │       │药│ │

│ ├─┼───────┼─────────┼───────┼─────┼─┼───────┼───┼───────┼─┼─┤

│ │ │       │         │       │     │ │       │   │       │ │ │

└─┴─┴─────┴─┴─────────┴───────┴─────┴─┴───────┴───┴───────┴─┴─┘


  续表一:

┌──────────────────────────────────────────────┐

│                   营业场所、仓库情况                  │

├─────┬──────┬──────────────┬──────┬──────┬────┤

│营业场所 │      │仓库总面积(㎡)       │      │冷库容   │    │

│面积(㎡) │      ├──────────────┴──────┤积(立方米) │    │

│     │      │其中,常温库:㎡, 阴          │      │    │

│     │      │    凉库:㎡              │      │    │

├─────┴──────┼─────────────────────┴──────┴────┤

│仓库、营业场      │                                 │

│所和          │                                 │

│辅助、办公用      │                                 │

│房产权         │                                 │

│或使用权情况      │                                 │

│说明          │                                 │

│            │                                 │

│            │                                 │

│            │                                 │

├────────────┴─────────────────────────────────┤

│                   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

├────────────────────────────────┬─────────────┤

│  设施、设备名称及数量目录                  │ 电脑(台)       │

├────────────────────────────────┼───┬─────────┤

│                                │ 总数 │         │

│                                ├───┼─────────┤

│                                │质量管│         │

│                                │ 理用 │         │

│                                ├───┼─────────┤

│                                │购进记│         │

│                                │ 录用 │         │

│                                ├───┼─────────┤

│                                │入库验│         │

│                                │ 收用 │         │

│                                ├───┼─────────┤

│                                │储存养│         │

│                                │ 护用 │         │

│                                ├───┼─────────┤

│                                │销售记│         │

│                                │ 录用 │         │

│                                ├───┼─────────┤

│                                │出库复│         │

│                                │ 核用 │         │

│                                ├───┼─────────┤

│                                │其他用│         │

└────────────────────────────────┴───┴─────────┘



  表二:
  初审意见及现场验收记录


┌─────────┬─────────────────────────────────┐

│  县       │                                 │

│  级       │                                 │

│药监部门     │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公章)   │

├─────────┼─────────────────────────────────┤

│设区市级     │                                 │

│药监部门     │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公章)  │

└─────────┴─────────────────────────────────┘



┌───┬────────────────────────────────────────┐

│验  │                                        │

│收  │                                        │

│小  │                                        │

│结  │                                        │

│及  │                                        │

│结  │                                        │

│论  │                                        │

├───┼────────────┬─────────┬────────┬────────┤

│验  │姓名(签字)      │所在单位     │检查项目    │验收时间    │

│收  ├────────────┼─────────┼────────┼────────┤

│人  │组长:         │         │        │        │

│员  ├────────────┼─────────┼────────┼────────┤

│签  │成员:         │         │        │        │

│字  ├────────────┼─────────┼────────┼────────┤

│   │成员:         │         │        │        │

└───┴────────────┴─────────┴────────┴────────┘



  表三:
  审批意见


┌─────┬───────────────┬─────────────┬────────┐

│公    │  公示时间          │  公示形式        │公示结     │

│     │               │             │ 果      │

│     ├───────────────┼─────────────┼────────┤

│     │自:    年   月  日  │             │        │

│     │至: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况    │               │             │        │

├─────┼─┬─────────────┴─────────────┴────────┤

│发    │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                                    │

│     │ │                                    │

│证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

│部    │ │                                    │

│     │ │          经办人:                       │

│     │ │                                    │

│     │ │                                    │

│     │ │                                    │

│     │见│                             年   月  日 │

│     ├─┼────────────────────────────────────┤

│门    │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    │ │                                    │

│     │意│                                    │

│     │ │                                    │

│     │ │                                    │

│     │ │处室负责人:                              │

│     │ │                                    │

│意    │ │                                    │

│     │ │                            年  月  日  │

│     │见│                                    │

│     │ │                                    │

│     ├─┼────────────────────────────────────┤

│     │审│                                    │

│     │ │                                    │

│     │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

│     │ │                                    │

│     │ │                                    │

│     │ │                                    │

│     │ │       局领导:                          │

│     │ │                                    │

│     │ │                         年  月  日(公章) │

│     │见│                                    │

├─────┼─┴─┬──────────────────────────────────┤

│许    │企业名│                                  │

│     │ 称 │                                  │

│     ├───┼──────────────────────────────────┤

│     │注册地│                                  │

│     │ 址 │                                  │

│     ├───┼─────────┬───┬───────┬──────────┬─┤

│     │企业法│         │企业负│       │质量负责人     │ │

│可    │定代表│         │ 责人 │       │          │ │

│证    │ 人 │         │   │       │          │ │

│     ├───┼─────────┴───┴───────┴──────────┴─┤

│     │经营方│                                  │

│     │ 式 │                                  │

│     ├───┼──────────────────────────────────┤

│     │经营范│                                  │

│     │ 围 │                                  │

│的    ├───┼──────────────────────────────────┤

│     │仓库地│                                  │

│     │ 址 │                                  │

│     ├───┼───────────────────────┬────────┬─┤

│     │许可证│                       │许可证     │ │

│     │ 编号 │                       │流水号     │ │

│内    ├───┼───────────────────────┴────────┴─┤

│     │许可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     │   │                                  │

│     │   │                                  │

│     │   │                                  │

│     │   │                                  │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    │   │                                  │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四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细则(暂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现场验收。
  三、本《细则》分三个部分: 一、机构与人员; 二、设施与设备; 三、制度与管理。
  四、本《细则》共48项,其中关键项目为18项(条款前加“*”),一般项目为30项。
  五、现场验收时,验收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凡全面达到项目内容规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项目;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六、根据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未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则第7、28、34项为合理缺项;如未申请经营生物制品的,则第24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45项为合理缺项。
  七、结果评定:严重缺陷项目为0、一般缺陷项目≤4,评定为现场验收合格。
  八、本《细则》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细则(暂行)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

┌──┬───────────────────────────────────┬───────┬────┐

│序号│               考 核 内 容               │  考核方法  │缺陷内容│

├──┼───────────────────────────────────┼───────┼────┤

│ 1 │企业按经营需要设置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保管及营│查文件及花名册│    │

│  │业等岗位。                              │       │    │

│  │连锁门店不得设置药品采购岗位。                    │       │    │

├──┼───────────────────────────────────┼───────┼────┤

│ 2 │企业应设置由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查文件、询问相│    │

│  │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关人员    │    │

├──┼───────────────────────────────────┼───────┼────┤

│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查任命文件、有│    │

│  │职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效证明或向药监│    │

│  │                                   │部门查询   │    │

├──┼───────────────────────────────────┼───────┼────┤

│ *4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查任命文件、学│    │

│  │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历证明及相关培│    │

│  │                                   │训证明原件,现│    │

│  │                                   │场询问    │    │

├──┼───────────────────────────────────┼───────┼────┤

│ *5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查任命文件及学│    │

│  │⑴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含)以上城区的单体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历证明、职称或│    │

│  │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必须是执业药师;       │执业资格证明、│    │

│  │⑵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的单体企业和乡镇(含)以上连锁门店│培训考试合格证│    │

│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是执业药师或具│明原件    │    │

│  │有药师(含从业药师,下同)以上的技术职称;               │       │    │

│  │⑶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及农村村级的企业(含连锁门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       │    │

│  │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试合格。  │       │    │

├──┼───────────────────────────────────┼───────┼────┤

│ *6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和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查任命文件及花│    │

│  │⑴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含)以上城区的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 │名册、职称或执│    │

│  │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业资格证明、学│    │

│  │的人员;                               │历证明、培训考│    │

│  │⑵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的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一年以上 │试合格证明原件│    │

│  │药品经营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个人简历  │    │

│  │⑶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及农村村级的企业,应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       │    │

│  │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         │       │    │

│  │上述从事处方审核人员,应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配备,同一企业质量负责人可兼│       │    │

│  │职包括处方审核在内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工作。            │       │    │

├──┼───────────────────────────────────┼───────┼────┤

│ *7 │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和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查任命文件及花│    │

│  │件:                                 │名册、职称或执│    │

│  │⑴在县(含)以上城区的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中药专业)或具有中药师(│业资格证明、学│    │

│  │含中药专业的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历证明原件  │    │

│  │⑵在农村乡镇(含)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       │    │

│  │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       │    │

├──┼───────────────────────────────────┼───────┼────┤

│ 8 │乡镇(含)以上的企业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药品质量的药学技术人员│现场操作演示 │    │

│  │。                                  │       │    │

├──┼───────────────────────────────────┼───────┼────┤

│ *9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采购及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查学历证明、岗│    │

│  │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设区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位合格证书原件│    │

│  │。                                  │       │    │

├──┼───────────────────────────────────┼───────┼────┤

│*10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及审方工作的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查个人简历、劳│    │

│  │兼职。                                │动合同、未兼职│    │

│  │                                   │证明原件   │    │

├──┼───────────────────────────────────┼───────┼────┤

│ 11 │企业与聘用的全体员工签订了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查劳动合同、身│    │

│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和审方的药学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份证原件   │    │

├──┼───────────────────────────────────┼───────┼────┤

│ 12 │企业制订了专业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计划,进行了员工岗前培训,建│查花名册、培训│    │

│  │立了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                       │档案     │    │

├──┼───────────────────────────────────┼───────┼────┤

│ 1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采购、保管、营业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上│查花名册、健康│    │

│  │岗前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肝功能(含乙肝两对半)、胸透、皮肤病等项目│档案     │    │

│  │的常规健康检查(验收、养护和审方人员还应增加色觉和视力项目的检查),体│       │    │

│  │检项目及结果符合要求,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隐性│       │    │

│  │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       │    │

├──┼───────────────────────────────────┼───────┼────┤

│ 14 │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带统一的胸卡(有彩色半身免冠照片、姓名、技术职称或│查现场    │    │

│  │执业资格、职务或岗位等内容),并着统一清洁的工作服。         │       │    │

├──┴───────────────────────────────────┴───────┴────┤

│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                                         │

├──┬───────────────────────────────────┬───────┬────┤

│*15 │单体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查现场    │    │

│  │⑴省会城市不少于100平方米;   ⑵设区市城区不少于80平方米;     │       │    │

│  │⑶县城不少于60平方米;     ⑷农村乡镇不少于40平方米;      │       │    │

│  │⑸农村村级不少于20平方米。                      │       │    │

│  │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⑴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⑵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不少于20平方│       │    │

│  │米。                                 │       │    │

│  │单一药品零售专柜营业场所面积应与所经营规模相适应。          │       │    │

│  │(设置在县及县以上城市郊区乡镇和村的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可参照上述农村│       │    │

│  │乡镇和村级的标准执行。)                       │       │    │

├──┼───────────────────────────────────┼───────┼────┤

│ 16 │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地│查现场、预签供│    │

│  │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或相连。(单体企业只与一家就近的批发企业签订供货│货合同及质量保│    │

│  │合同的可不设置仓库)连锁门店可不设置仓库。              │证协议    │    │

├──┼───────────────────────────────────┼───────┼────┤

│ 17 │营业场所及仓库用房均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五│查产权证明或租│    │

│  │年)。                                │赁合同原件  │    │

├──┼───────────────────────────────────┼───────┼────┤

│*18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查现场,开启温│    │

│  │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营业场所<30℃,冷库(柜)2-10℃,阴凉库<20℃ │、湿度监测和调│    │

│  │,常温库0-30℃,仓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控设备,可正常│    │

│  │                                   │运转并达标  │    │

├──┼───────────────────────────────────┼───────┼────┤

│ 19 │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有有效隔离措施。      │查现场    │    │

├──┼───────────────────────────────────┼───────┼────┤

│ 20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卫生、整洁、干燥、无污染物,墙壁、顶棚光洁,地面平整、│查现场    │    │

│  │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牢固;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       │    │

├──┼───────────────────────────────────┼───────┼────┤

│ 21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设备。│查现场    │    │

├──┼───────────────────────────────────┼───────┼────┤

│ 22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配备通风、照明、避光、安全等设施设备。        │查现场    │    │

├──┼───────────────────────────────────┼───────┼────┤

│ 23 │营业场所和仓库应配置调节和监测温、湿度的设备。            │查现场    │    │

├──┼───────────────────────────────────┼───────┼────┤

│*24 │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可调节和显示温度的专用冷藏设备。      │查现场    │    │

├──┼───────────────────────────────────┼───────┼────┤

│ 25 │营业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查现场    │    │

│  │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和收费系统。           │       │    │

├──┼───────────────────────────────────┼───────┼────┤

│ 26 │营业场所有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货架和柜台,货架、柜台结构牢固,美观整│查现场    │    │

│  │洁,数量充足;销售柜组标志醒目,摆放合理。              │       │    │

├──┼───────────────────────────────────┼───────┼────┤

│ 27 │营业用柜橱、货架、中药饮片斗及贮器应采用符合药品卫生要求的适宜材料制作│查现场    │    │

│  │,做到清洁明亮,卫生整洁。                      │       │    │

├──┼───────────────────────────────────┼───────┼────┤

│*28 │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营业场所应配置符合卫生要求的调配处方和临方加工的设│查现场    │    │

│  │备,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衡器、手套、饮片包装工具和用品。         │       │    │

├──┼───────────────────────────────────┼───────┼────┤

│*29 │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药勺、手套、酒精、消毒棉、托盘等工具及专│查现场    │    │

│  │用包装药袋(药袋上印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及联系│       │    │

│  │电话等内容),拆零专柜和包装药袋应清洁卫生。             │       │    │

├──┼───────────────────────────────────┼───────┼────┤

│ 30 │营业用计量器具、衡器按规定检验合格,并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查现场    │    │

├──┼───────────────────────────────────┼───────┼────┤

│*31 │营业场所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其│查现场    │    │

│  │他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等应严格分开陈列摆放,标志规范、醒目;处方药不得采│       │    │

│  │用开架自选货架陈列和销售。                      │       │    │

├──┼───────────────────────────────────┼───────┼────┤

│ 32 │营业场所有规范、醒目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忠告语。        │查现场    │    │

├──┼───────────────────────────────────┼───────┼────┤

│ 33 │营业场所非药品区应单独设立,非药品开放式自选货架不得与药品货架相连接。│查现场    │    │

├──┼───────────────────────────────────┼───────┼────┤

│ 34 │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正名正字的标签。                  │查现场    │    │

├──┼───────────────────────────────────┼───────┼────┤

│ 35 │未设置仓库的企业应在适宜区域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     │查现场    │    │

├──┼───────────────────────────────────┼───────┼────┤

│*36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查计算机信息系│    │

│  │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能接 │统连接状态,现│    │

│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连锁门店与企业总部计│场操作演示  │    │

│  │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                    │       │    │

├──┼───────────────────────────────────┼───────┼────┤

│*37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本企业(含连锁企业总部)计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查可视监控设备│    │

│  │。                                  │连接状态,现场│    │

│  │(单一药品零售专柜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不作要求)         │操作演示   │    │

├──┼───────────────────────────────────┼───────┼────┤

│ 38 │仓库内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储存,中药饮片应分库或分区存放。│查现场    │    │

├──┼───────────────────────────────────┼───────┼────┤

│ 39 │仓库划分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和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查现场    │    │

│  │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经营中药饮片应划分零货称取库(区)为绿│       │    │

│  │色。仓库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宜分区的,应根据药品存放和管理要求有固定的│       │    │

│  │位置,并有明显标志。                         │       │    │

├──┼───────────────────────────────────┼───────┼────┤

│ 40 │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结构牢固的货架及地垫(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查现场    │    │

├──┴───────────────────────────────────┴───────┴────┤

│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                                         │

├──┬───────────────────────────────────┬───────┬────┤

│*41 │企业应按GSP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       │    │

│  │⑴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查制度应符合现│    │

│  │⑵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行法律法规,符│    │

│  │⑶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合企业实际,且│    │

│  │⑷拆零药品的管理;                          │内容完整,有签│    │

│  │⑸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发日期和执行日│    │

│  │⑹中药饮片配方的管理规定;                      │期      │    │

│  │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       │    │

│  │⑻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       │    │

│  │⑼经营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       │    │

│  │⑽服务质量的管理;                          │       │    │

│  │⑾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       │    │

│  │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       │    │

│  │⒀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管理制度。                    │       │    │

├──┼───────────────────────────────────┼───────┼────┤

│ 42 │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各岗位人员熟悉与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查制度,并现场│    │

│  │责任。                                │询问     │    │

├──┼───────────────────────────────────┼───────┼────┤

│*43 │企业应按GSP的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至少建立以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表格: │查相关表格  │    │

│  │⑴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表(按中西成药、进口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分类)│       │    │

│  │;                                  │       │    │

│  │⑵首营企业审批表;                          │       │    │

│  │⑶首营品种审批表;        ⑷药品养护检查记录本;        │       │    │

│  │⑸温湿度记录表;         ⑹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       │    │

│  │⑺处方药销售登记表;                         │       │    │

│  │ ⑻不合格药品记录表;                        │       │    │

│  │⑼退货药品验收记录表;      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表;        │       │    │

│  │⑾药品质量信息记录表;  ⑿不合格药品确认、报损及销毁记录表;     │       │    │

│  │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登记报告表; ⒁药品质量投诉记录表;        │       │    │

│  │⒂质量管理制度考核记录表.                       │       │    │

├──┼───────────────────────────────────┼───────┼────┤

│ 44 │企业备有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药学工具书刊。       │查相关书籍、报│    │

│  │                                   │刊      │    │

├──┼───────────────────────────────────┼───────┼────┤

│*45 │零售连锁门店应执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企业商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查现场    │    │

│  │理)。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       │    │

├──┼───────────────────────────────────┼───────┼────┤

│ 46 │企业在营业店堂醒目位置设置药学技术人员岗位监督公示牌(有半身免冠照片、│查现场    │    │

│  │姓名、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等内容)。          │       │    │

├──┼───────────────────────────────────┼───────┼────┤

│ 47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设置用药咨询台和顾客意见簿,公布当地药监│查现场    │    │

│  │、工商、物价等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       │    │

├──┼───────────────────────────────────┼───────┼────┤

│ 48 │企业营业店堂外设立了有标志醒目的夜间售药窗口,能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 │查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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