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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4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12]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2012]60号

2012年12月14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卫生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二、坚决落实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 “8.24”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警钟长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增强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致灾因素。节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单位执勤和内部巡查,严防不法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医用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杜绝和防范各种生物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重视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快速反应,妥善应对,把握工作主动权。要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局(22121111)。

  三、全力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节日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安排好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四、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甲型HI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加强对大型卖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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