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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3

发文字号

鄂卫办发[201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3

颁发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1]72号

2011年5月3日

各市、州、县卫生局:

  为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卫生应急的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准备和调运、科技支撑五个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为此,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地区的领导,试点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实现试点工作目标。未确定为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湖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2011年年底,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湖北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管理办法》(鄂卫规[2010]6号)负责对管辖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考核,省卫生厅组织对部分市县抽查。

  请各市、州卫生局于5月15日前确定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名单报省卫生应急办(各地自行扩大的试点地区不在此列)。各地区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卫生应急办联系。

  附件:(略)

  1、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2、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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