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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包装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19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药品包装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4年8月19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我局药品包装备案工作的要求已作出调整和变更,现就调整和变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药品包装备案批件》现已变更为《药品包装备案表》(格式见附件一),《药品包装备案表》自2004年8月15日起使用,原《药品包装备案批件》已备案的可继续使用,未备案的必须改为《药品包装备案表》。

  二、原“批件编号”现变更为“编号”,内容变更为“吉药包装备字× ×× ××××”格式(编号原则见附件二)。

  三、申报资料为一式三份,并附光盘、软盘各一份;如使用受理后但未予注册的商标(TM)必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受理通知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到包装备案资料后。

  四、企业上报资料前请认真核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文字内容,确认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颁布的标准、说明书规范样稿一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负。

  五、请企业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数据库http://fbya2a861f98b5f34068beb3fe505e520546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sjk/baozhuang/中认真核对上网公布的药品包装备案资料是否有误,如有误请以书面形式列出有误原因,并附需修改的图片光盘上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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