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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审批体检机构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8

发文字号

津卫医[2005]2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暂停审批体检机构的紧急通知

津卫医[2005]228号

2005年5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体检服务管理,卫生部正在部分省市就体检服务情况进行调研,为下一步制订、完善体检机构基本标准等规章制度提供相关依据,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决定,市卫生局与各区、县卫生局暂停审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体检机构。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规定,各体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按照体检工作的要求,合理配备诊疗科目、人员和设备,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遗老服务质量与安全。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体检机构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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