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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1

颁发部门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家级湿地公园,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呈上升趋势,H7N9禽流感监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4月7日,省委召开了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做好H7N9禽流感监测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严峻形势,树立防大疫的思想认识。H7N9禽流感防控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责任重大。我省是中部省份,禽类养殖大省,交通物流发达,周边省份相继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此,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切不可因为目前没有发现疫情而松懈,不能因为没有确定病源而放松,要做好防大疫的思想和预案准备,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迅速落实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的封闭圈养。要立即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防控的本底调查,在目前已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场(所)数量,养殖场法人及联系方式、养殖场(所)地址、养殖动物种类及数量等。请各地于4月20日之前将本地的养殖场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填好报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同时,要强化对驯养繁殖场所的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在重点防控时期,各地要指派专班督促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实行封闭圈养,一律不得放养。

  三、依法加强鸟类的运输、经营和野鸟集中栖息地的监管。目前正值疫病高发期,鸟类作为禽流感的重要宿主之一,极有可能携带和传播相关病毒,各地要强化对鸟类运输、经营的疫病防控监督管理。要在野鸟集中栖息地及主要道路口,设立“防控禽流感”的警示牌,提醒和警示公众不得随意进入,以免出现意外。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各地要在野生动物聚集区域及人与野生动物接触密切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防控疫病的宣传,倡导人们远离野生动物,不滥捕乱猎和食用野生动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禽流感,不信谣,不传谣。从事野保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防护,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实施监测和应急处置。

  五、强化工作责任,坚持24小时值守。要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巡护和应急值守,固定值守电话,排出值班表,确保值守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对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责、严惩不贷。

  六、积极配合搞好H7N9禽流感病毒溯源和疫源野生动物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主动预警,逐级成立疫情防控专家委员会,开展疫情跟踪分析研判。省厅将邀请有关专家到各地开展驯养繁殖场所疫病采样检测。各地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七、规范监测信息报告。各地要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监测网络日报制度。要加强与卫生、动物防疫等部门的信息通报、疫情会商和联防联控。在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要将信息上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直报系统,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动物防疫部门。监测信息内容包括野外巡护监测数量,如固定监测点多少个,巡查线路多少条;发现鸟类死亡品种及数量;H7N9病源检出数量。监测信息报告要及时、全面、准确,并按规范要求上报异常现象处置进程。若有疑问,可联系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

  象联系电话:027-87637290
  邮 箱:rjing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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