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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要点的通知

2018年8月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要点》(国卫疾控艾防便函[2018]1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病毒性肝炎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推动实
  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型媒体作用,利用“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时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对病毒性肝炎的恐惧和对患者的歧视。针对病毒性感染重点人群,要根据人群特点以免疫接种、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新发感染。针对患者,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延缓疾病进展。

  三、各区要将《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要点》传达到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和重点人群防治意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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