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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6

发文字号

陕质监认[2007]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6

颁发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通知

陕质监认[2007]25号

2007年9月6日

西安、咸阳、渭南、宝鸡、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当前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开展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是对陕西省境内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的名单由省局确定并提供检查组。

  二、组织领导
  鉴于此类检查尚无经验积累,此次检查由省局认评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所在地市局提供支持配合。各市局认证监管人员与省局指派的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名单见附件),对本辖区的抽查企业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检查组对负责区域内的抽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按照省局统一制发的工作表格进行。
  (二)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检查组上报工作总结。总结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的企业及涉及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名单,检查的总体结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今后开展认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检查中使用的工作表格及现场收集的证据资料(复印件、照片等)作为工作总结的附件,一并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是我省首次自行组织实施的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各有关市局必须充分重视,为检查组提供工作支持,保证检查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注意通过检查工作,为今后继续深入开展认证监管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此次抽查的企业名单由省局确定,各市局、各检查组不得擅自变更。
  (三)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的问题需要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应严格按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实施。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检查组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吃请、礼品、礼金,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参加检查的市局认证监管人员要做好与抽查企业的联络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检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评处联系。
  联系人:刘军霞
  联系电话:029-87294599

  附件:检查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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