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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处置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7

发文字号

苏卫医便[2011]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全省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处置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1]82号

2011年8月17日

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为加强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总结交流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处置经验,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医患沟通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委托省医学会举办全省卫生系统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处置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通报2011年上半年全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情况。
  2、通报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
  3、南京市、常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交流发言。
  4、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参加人员
  1、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分管处长,无锡市医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三级医院医务处有关负责人,省、市医学会医鉴办负责人。
  2、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确定两家二级综合医院有关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1年9月8日下午报到,9月9日开会,会期1天。
  2、会议地点: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龙蟠路107号,南京火车站西侧)。

  四、其它事项
  请各市卫生局将本市参会人员于8月31日前报省医学会。请各发言单位认真做好准备(用PPT),并将发言材料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会务组。

  联系人:高峰,电话:025-83620686(传真),13851866565,
  电子邮箱:jsyj10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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