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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2]6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卫中[2012]629号

2012年10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的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

  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报市卫生局中医处(纸质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申报,局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负责本单位的申报。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医学术流派是中医学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及独到临床诊疗技艺,有清晰的学术传承脉络和一定历史影响与公认度的学术派别。为贯彻实施《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在全国遴选一批疗效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流派工作室”),组织实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机构。
  (二)非政府举办的具有中医学术流派特色优势的中医、民族医机构。鼓励将具有流派特色优势的民间特色医药进行整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以独创的学术观点、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闻名的中医学术流派。
  (二)中医内、外、妇、儿、针、推、骨伤、皮肤、五官等临床各科流派。
  (三)民族医流派。
  (四)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疗效独特的民间医药流派。

  三、申报及遴选条件
  (一)流派条件
  1.该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传承脉络;
  2.具有流派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
  3.具有独特的流派临床诊疗技术和显著的临床疗效;
  4.流派临床诊疗技术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
  5.在申报所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
  6.拥有仍活跃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能承担“流派工作室”建设任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技艺、特色用药达15年以上;
  2.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能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与推广活动,愿意培养流派传承后继人才。
  (三)主要传承人条件
  1.通过家传或师承学习本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达5年以上,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
  2.较系统掌握本流派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艺,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
  3.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10年以上;
  4.在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在非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从事项目组织管理,原则上应由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担任;
  2.现职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政府举办的申报单位条件
  1.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2.具备较好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3.有明确的“流派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
  4.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选,并可组建一支10人以上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合理,致力于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的团队;
  5.可提供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所需的功能区域、技术平台、诊疗场所;确保在政策和人财物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保障、支持。
  (六)非政府举办的申报单位条件
  1.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2.具备一定的流派传承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3.有明确的“流派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
  4.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选,并可组建一支5人以上致力于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的团队;
  5.可提供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所需的诊疗场所;确保在人财物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保障、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要求对本省区申报的项目,组织3-5名专家进行审核并排序,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6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cjjc@satcm.gov.cn,并同时提交每个申报项目的省级专家评审表2份(附件3)。
  (二)初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审的申报单位名单。
  (三)复审
  对进入复审的申报单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答辩和综合评审。
  (四)立项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立项。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组织本省区项目申报时,要兼顾中医、民族医、民间中医和各科流派的覆盖面。
  (三)《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fbya39e34a02688a4860a764a3118eeee127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1: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中医传承与创新,发挥中医学术流派学术与临床特色优势,加快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与复兴,培育一批学术影响深远、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传人梯队完备、辐射功能强大、资源横向整合的中医学术流派,探索建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的创新模式,提升中医整体学术与临床水平,开创中医传承发展的新局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以下简称“流派工作室”)。为做好流派工作室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中医学术流派是中医学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及独到临床诊疗技艺,有清晰的学术传承脉络和一定历史影响与公认度的学术派别。
  中医学形成发展的历史规律表明,“一源多流、流派纷呈”是中医临床与学术传承创新的基本特征,是贯穿于中医发展史的一个突出现象,是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体现,也是打造名医和培养高素质中医人才的重要途径。历史上一大批临床疗效显著、学术底蕴深厚、特色优势明显、群众推崇公认、历史源远流长的中医学术流派有力推动了中医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和临床诊疗体系的丰富发展。进一步加快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学术流派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推进中医传承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从更深层次揭示中医学术传承发展的内外部规律,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项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建设原则
  传承学术思想,发扬流派特色优势;立足临床实践,提高流派临床疗效;培养传承人才,打造流派人才群体;宣传特色文化,扩大流派辐射影响;整合传承资源,创新流派发展机制。

  三、建设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传承三代以上、临床疗效显著、学术特色鲜明、社会影响深远的中医学术流派。通过工作室建设,涌现一批流派学术成果,应用一批流派特色技术,建设一批流派示范门诊,培育一批流派传承人才,宣传一批流派特色文化,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为全国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设任务
  (一)加强学术整理,推动流派传承
  通过历代文献的挖掘整理,梳理流派传承脉络、完善流派学术思想、提炼流派诊疗技术,推动流派学术传承。
  1.梳理流派传承脉络。深入挖掘整理流派历代传人传记及代表性著作、流派典籍、医话医论、方志记载、历史实物等文史资料,梳理清晰的流派传承脉络。
  2.完善流派学术思想。比较历代传人学术观点、学术论著,探索流派思想学说的历史发展演化规律,挖掘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进一步完善流派学术思想。
  3.提炼流派诊疗技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突出流派优势病种的文献挖掘整理,提炼针对优势病种的流派特色诊疗技术。
  4.挖掘流派文化特色。重点挖掘流派历代传承人各类社会活动、社会公益、医患沟通、医德医风等历史典故,彰显流派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美德与特色。
  (二)提高临床疗效,加强推广应用
  加强对流派临床特色诊疗技术的总结、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提高临床疗效,扩大临床诊疗阵地。
  1.开设流派示范门诊。积极开设流派示范门诊,将疗效显著的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加强临床总结,同时积极探索开发流派新的特色诊疗技术。
  2.探索特色制剂开发。与科研、医药等相关机构开展合作研究,积极探索流派院内制剂、特色制剂、中药新药的开发应用。
  3.加强特色技术推广。制定流派特色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方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流派交流
  以构建一支理论功底深厚、诊疗技艺精湛的复合型流派传承人才队伍为目标,探索流派人才培养、学术发展的创新模式。
  1.流派内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以流派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确定数名导师,通过团队的临床跟师带教、流派典籍研读、临证思辨探讨、流派文化学习等方式,提升流派传人学术传承能力。
  2.流派间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流派间、地区间、学科间的导师交叉带教、进修学习、学术培训、科研合作、会议研讨与交流考察,促进流派学术资源的整合与互补。
  3.多种形式弘扬流派学术。每年组织开展以流派学术思想或诊疗技艺为主题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学术研讨会,大力弘扬流派学术思想,提升流派学术影响力。
  (四)加强条件建设,探索长效机制
  加强流派工作室条件建设,搭建开放平台,探索传承长效机制,促进流派可持续发展。
  1.加强硬件条件建设。构建完善工作室必需的诊疗、研究场所与设施设备,加强流派文化设计与布局,创造可持续开展流派传承工作的相关条件。
  2.建设流派基地网站。积极开展流派网站建设,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推广流派学术思想、历史文化、特色技术、传承团队、诊疗信息,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与解答,扩大流派辐射面与影响力。
  3.探索流派传承机制。探索完善工作室建设和流派传承所需的人才引进、激励、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跟师带教制度等传承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管理运行、专家咨询、绩效评价、政策保障等各类长效机制。

  五、预期成效
  (一)出版流派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开设流派示范门诊1-2个,且门诊量逐年递增;示范门诊内流派特色技术应用率达80%以上,诊治有效率达80%以上;区域外患者就诊比例大于30%。
  (三)制定流派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应用方案2个以上。
  (四)培养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主要传承人1人以上;新增主要传承人2人以上、流派传承人5人以上。
  (五)组织开展流派特色技术推广类省市级或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次以上。
  (六)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七)探索开发流派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1种。
  (八)建设流派工作室网站1个,充分体现流派文化特色,有一定的患者咨询访问量。

  六、项目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七、组织管理与监督评估
  (一)组织管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全面领导和政策协调。负责项目具体管理,组织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阶段考核、协调沟通、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及时开展阶段考核、评估和指导工作。
  3.流派工作室承担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并组建一支由项目负责人、流派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及相关学科人才组成的流派传承团队,共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二)监督评估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立项单位的建设任务制定项目建设的绩效考评表,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的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省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具体实施、日常管理、阶段考核、监督评估等工作。要建立管理档案,研究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
  3.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大投入,为流派工作室建设提供政策、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便利条件。
  4.项目完成三个月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项目评估总结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管理局将于建设期满对项目组织评审验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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