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印发《大连市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6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5]2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大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26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大连市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5]220号

2015年10月26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施意见

  为满足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结构,现就各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区(市)县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其他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自主招聘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自主招聘:
  (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医疗卫生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1.各省属重点(建设)以上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辽宁省属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
  3.设有医学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原则上每年由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牵头组织1次。自主招聘可通过到校园组织报名、分片区组织报名及在招聘单位所在地组织报名等方式开展,基本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制定招聘计划。各地区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临床工作实际,统一编制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二)发布招聘信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招聘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高校就业信息网或高校招聘现场信息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及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综合考核,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发布招聘信息的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招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应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四)组织面试。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临床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试题应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封闭命制,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设合格分数线。面试考官由医疗卫生专家担任,一般不低于7人。依据面试成绩,对面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并在发布招聘信息的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应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招聘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信息的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监督
  (一)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自主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参与自主招聘工作。
  (三)报考人员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意见确定的拟聘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在聘用后查实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与毕业生就业密切相关。招聘工作实施前,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先导区党群工作部)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注意政策和步骤的协调、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招聘方案的编制申报、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做好招聘计划编制、招聘工作各环节辅助实施工作。招聘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1:省属重点(建设)以上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名单(辽宁省除外,排名不分先后)

  1.北京大学医学部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部
  3.首都医科大学
  4.北京中医药大学
  5.天津医科大学
  6.天津中医药大学
  7.河北医科大学
  8.山西医科大学
  9.内蒙古医科大学
  10.长春中医药大学
  11.哈尔滨医科大学
  1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3.上海中医药大学
  14.南京医科大学
  15.南京中医药大学
  16.中国药科大学
  17.温州医科大学
  18.浙江中医药大学
  19.安徽医科大学
  20.安徽中医药大学
  21.福建医科大学
  22.福建中医药大学
  23.山东中医药大学
  24.河南中医学院
  25.湖北中医药大学
  26.湖南中医药大学
  27.广州医科大学
  28.广东医学院
  29.广州中医药大学
  30.南方医科大学
  31.广西医科大学
  32.广西中医药大学
  33.重庆医科大学
  34.成都中医药大学
  35.贵州医科大学
  36.贵阳中医学院
  37.昆明医科大学
  38.陕西中医药大学
  39.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40.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41.中山大学医学院
  42.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同济
  43.四川大学华西医大
  44.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45.浙江大学浙江医大
  46.吉林大学(白医大)
  47.武汉大学医学院
  48.山东大学医学院
  49.西安交大医学院
  50.南京大学医学院
  51.南开大学医学院
  52.同济大学医学院(上海铁医)
  53.东南大学医学院(南京铁医)
  54.兰州大学医学院
  55.厦门大学医学院
  56.郑州大学(河南医大)
  57.暨南大学医学院
  58.苏州大学医学院
  59.南昌大学医学院
  60.广州中医药大学
  61.第四军医大四所

  附件2:辽宁省属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医科大学
  2.辽宁医学院
  3.大连医科大学
  4.辽宁中医药大学
  5.沈阳药科大学
  6.沈阳医学院

  附件3:设有医学专业的大连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1.大连大学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