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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9

发文字号

苏审发[2018]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8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审发[2018]72号

2018年6月19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要求,我省2018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入申报材料报送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再作为申报和评审药学专业(药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二)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三)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费标准依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照附件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表格详见附件2、4)。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填写汇总《2018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报送。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各市职称办复审、盖章和委托后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省局直属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省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喻森林,联系电话:025~8327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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