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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2007年3月24日是第12个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结核流行广泛,控制从我做起”。为做好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43号,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宣传日期间,本市将围绕宣传主题,以结核病防治政策与知识宣传为重点内容,以继续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为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现将活动计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和实施。
  一、“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计划安排
  (一)召开新闻通气会。于3月22日召开2007年上海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新闻通气会,由市卫生局通报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介绍2007年“世界结核病防治日”本市宣传活动安排。
  (二)举办专题咨询活动。于3月24日宣传日当天在上海市肺科医院延庆路门诊部举办结核病及肺部疾病防治专家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结核病及肺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咨询服务。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宣传日当天设立咨询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召开交流和研讨会。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期间,市卫生局召开“上海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本市实施“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模式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进一步探讨和推进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期间,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电讯和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面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防痨协会,在大众卫生报、人与健康报、红十字报等报刊上设结核病防治专版或专刊。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上海火车站内登挂结核病防治专题灯箱广告。
  3、各级医疗机构在门诊和病房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和滚动电视,以及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4、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保健老师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利用《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材料资源库》的材料,在校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5、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的培训,采用讲座、座谈会或结合其它疾病防治等方式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工会、爱卫会、计生委、妇联和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对工作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技能和知识的培训。
  二、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期间,应结合本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域内的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本市的活动计划要求,在社区和医疗机构内,以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为重点,切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爱卫会、计生委、妇联和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的协调与合作,扩大结核病防治社会宣传的普及面。
  (三)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和资料制作、发放等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认真做好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和“2007年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宣传活动汇总表”(附件2)于4月6日之前报送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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