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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7-14

发文字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4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43号

2016年7月14日

  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未按照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正在进行并购重组事宜)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和国家总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1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要求,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GSP认证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撤销日期
A-AH14-029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北路2号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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