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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2018]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鄂尔多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8]67号

2018年6月15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新论断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振兴发展蒙医药,推动蒙医药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内政发[2016]110号)、《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内政办发[2016]122号)、《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内政办发[2016]150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发[2017]27号)等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发展壮大蒙医药医疗、预防、养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养老、旅游及产业体系,加强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传承创新,推进蒙医药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2年)。将蒙医药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旗区、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研究扶持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评估完善阶段(2023年)。各旗区、各部门对本旗区、本部门蒙医药发展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促进蒙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至2025年)。市直各部门全面总结验收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巩固成绩,全面实现蒙医药振兴发展。

  三、重点任务
  通过启动9大行动,实施25项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市蒙医药管理机制,提升蒙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制剂室和基层蒙医药服务能力,培育蒙医药特色优势专科、“治未病”及康复治疗能力等临床优势,发展蒙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健康旅游等健康产业,建设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团队等人才队伍,推进蒙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创新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新药研发等科学研究,拓展蒙医药宣传及对外交流,使我市蒙医药快速、可持续发展。
  (一)蒙医药管理机制完善行动
  1.蒙医药管理体系健全工程。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市、旗区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配齐蒙医药专职管理人员。(责任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蒙医药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蒙医药综合监管和审评审批能力,市、旗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设立蒙医药监管机构,市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实至少2名蒙医药专业人员,探索建立蒙药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蒙药种植安全追溯体系。(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二)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蒙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构建涵盖蒙医药远程医疗、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继续教育以及蒙医药知识库、数据库等内容的信息平台,同时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加快投入专项资金扶持推进各级蒙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以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为龙头,建立全市范围内支持蒙医诊断、蒙文医嘱和蒙文病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分级诊疗,并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使蒙医医院达到现代医院管理水平。投入专项资金建立以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为核心的蒙医药信息化研究中心,开发蒙医药信息系统,定向培养蒙文信息化专业人才,探索蒙医药大数据应用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构建涵盖蒙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智慧监管的信息平台,建立汇集蒙药产品追溯、药材种植(养殖)、市场流通、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企业及产品等内容的产业公共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2.蒙医医院标准化和制剂室能力建设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蒙医医院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和信息系统标准化配备和建设,建成区域蒙医诊疗中心。市蒙医医院须达到三级甲等、旗区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旗区蒙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加强蒙医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支持应用现代化技术改良蒙药剂型和配制技术。允许取得制剂许可的蒙医医院配制使用蒙药制剂,市蒙医医院建成区域性医疗机构蒙药制剂配制中心,旗区蒙医医院配制的蒙药制剂可供本旗区内各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品种,无须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使用。鼓励各级蒙医医院组织开展蒙药院内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蒙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基层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旗区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建设及蒙医药“治未病”服务,推进旗乡村一体化蒙医药管理服务模式。各级蒙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旗区蒙医医院托管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加强基层蒙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结合医改、对口支援或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方式建立多途径蒙医药人才调配机制。各旗区均须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蒙医药临床优势培育行动
  1.蒙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工程。支持旗区蒙医医院和市蒙医医院建立蒙医特色诊疗中心。在现有学科专科的基础上,加大蒙医中医专病、专科、专医、专药建设,建成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自治区领先学科、1个重点学科和10个特色优势重点专科,20个市级重点专科。开展“名院、名科、名医”及“名药、名方、名制剂”评选活动。加强各级蒙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形成区域蒙西医结合急救中心,全市所有二级甲等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要纳入当地120急救指挥系统。(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蒙医药“治未病”及康复治疗能力建设工程。三级蒙医医院建设“治未病中心”、蒙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加强蒙医优势病种的康复技术攻关。二级蒙医医院建设“治未病科”、蒙医康复诊疗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并指导基层。各级蒙医医院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蒙医医院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蒙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1.蒙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推进工程。鼓励蒙医医院提供科学、规范的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蒙医药防治老年病的特色优势,二级以上蒙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通养老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市级支持建设2个以上蒙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旗区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蒙医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以蒙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2.蒙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工程。发展融蒙医药文化、特色疗法、博物馆展览、疗养、康复、保健及旅游于一体的蒙医药健康旅游,培育特色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将鄂尔多斯市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的蒙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建成1个蒙医药特色旅游区、3个蒙医药特色旅游基地、4个蒙医药特色旅游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3.蒙医药相关产业培育工程。推进蒙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药膳药浴及蒙药结合天然温泉浴等特色服务,研究开发蒙药材为基础的化妆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蒙药产品等绿色产品;综合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蒙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推动蒙医药产业链延伸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蒙医药文化传承推进行动
  1.蒙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工程。加强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蒙医药联合申遗,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支持10部蒙医药文献古籍的深度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收集研究民间蒙医传统疗法,对其特色技术和方药进行机制研究。开展第三批名老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为带徒名老蒙医药专家每月给予1000元财政补贴,继承人取得自治区出师证书后,可不受继承学习培养前具有资格的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
  2.蒙医药传统文化传播工程。发掘蒙医药文化资源,建立蒙医药文化资源数据库,市蒙医医院建设市级蒙医药博物馆。培养一批蒙医药文化传播人才,打造一批兼顾蒙医药文化展示、体验、传播的文化传播平台,编制一批高质量、多语种的蒙医药文化宣传读本、教材和音像资料,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蒙医药宣传。推动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蒙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六)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蒙医药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规定,合理核定蒙医医院人员编制。利用对口帮扶管理模式,建立蒙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责任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蒙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拔尖人才、学术骨干等紧缺型人才。引入蒙药学专业、药物鉴定、药物分析等专业技术人才5名以上,建立蒙药检验检测的创新人才队伍。提高国家级名老蒙医药专家、学科带头人待遇。各旗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多部门联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培养引进蒙医药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临床研究优秀学术领军人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蒙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蒙医药学科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建设蒙医药高等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库,强化临床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养培训和访学进修支持力度。将市蒙医医院建成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国家蒙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旗区蒙医医院建立联合基地。落实为基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蒙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健全蒙医药专业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蒙药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蒙药药材培育、种植(养殖)、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职业化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用人才。推进蒙药师承教育,建立蒙药继承创新人才队伍,为蒙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七)蒙医药科学研究创新行动
  1.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及重大疑难疾病蒙医药攻关工程。建设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符合标准的无菌动物实验室(SPF级),积极建设中西部蒙药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蒙医药药理药效医史文献、学术理论、临床基础、药材资源以及新药创制等研究。支持运用蒙医药传统研究方法结合基因检测、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蒙医药核心理论、治疗机理、药性理论、方剂配伍、复方药效物质等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开展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脾胃病、肾病、心脑血管病、老年病、皮肤病、地方病、复杂骨折、颈椎腰椎病等疾病蒙医药非手术防治专题研究。(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蒙药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建设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蒙药技术战略联盟,筹建国家或自治区级蒙药产业孵化基地,形成要素完备、功能齐全、高效运转、市场化运作的蒙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家自治区级科研开发平台。(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蒙药新药研发工程及蒙医药标准体系完善行动。支持蒙医医院收集整理、研究提升和备案注册蒙药单方、验方等。鼓励基于蒙药秘方、名方、验方、经典方、科研方、医疗机构制剂等的新药研发和剂型改良,对3个疗效独特的蒙药制剂进行深度研发,争取2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开展10个蒙药院内制剂的药效学评价和安全性试验。强化蒙药标准的更新与提升,运用现代检验检测研究方法与基因检验检测技术,挖掘研究、整理鉴定地产蒙药材及其制剂,加大蒙药材标准起草与现有蒙药材标准的提升。加大蒙药院内制剂规范的标准提升,对蒙药材标准起草与蒙药材标准提升作出贡献的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及资金扶持。(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蒙药可持续发展行动
  1.蒙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野生药材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调查机制、临测体系和预警系统。推进蒙药材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品牌保护,确定道地药材重点发展品种、濒危保护品种和重点种植基地目录。对本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使用,当地蒙医医院制剂室可按照中药材的采收方法,经合理采收、加工、炮制等程序,由本制剂室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可直接用于蒙药制剂的配制。在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周期内培育种植5000亩以上的药材种植基地。(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蒙药材附加值提升优化和蒙药产品改良提升工程。开展蒙药材终端产品开发和有效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建立蒙药秘方、验方的挖掘整理、研究鉴定、专利申报等服务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扶持蒙药生产企业在保持蒙药特色的基础上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新剂型。启动重点蒙药品种和传统产品的二次开发,激活“休眠”“半休眠”品种。选择2~5个传统剂型蒙药进行改进、工艺提升和新用途研发。(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蒙药自主品牌培育推进工程。围绕现有蒙药品牌,积极引导蒙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支持优势资源投资或大集团化运作蒙药产业,在全市内外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蒙药生产企业,加快蒙药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步伐。(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蒙药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推进蒙药材种植、产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产业服务,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鼓励药品流通(物流)企业调整优化经营模式和运营结构,合理布局网点,建立蒙药营销通道;支持药品批发(连锁)企业、零售药店设置蒙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加大宣传力度;支持有实力的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和蒙药生产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建立规模化营销团队和物流基地,拓宽供给渠道。(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蒙医药宣传及对外交流拓展行动
  1.蒙医药文化传播推广工程。主流媒体设置专栏,制作蒙医药宣传片,宣传推广蒙医药文化、理论、医疗、产业、品牌、特色、疗术、疗效、科研团队、道地药材、重点企业(单位)等。协助自治区举办“中蒙博览会--国际蒙医药高层学术论坛”等,鼓励支持蒙医药学科专家参加国内外学习、访问、讲学,推动蒙医药教学、医疗、科技、文化、产业等交融发展。(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蒙医药国际学术交流工程。鼓励各级蒙医医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拓展蒙医药医疗服务贸易领域。支持与蒙古国合作建立蒙医药研发实验室、蒙医医院和蒙药制药企业,在蒙医医疗服务、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支持在境外举办蒙医药文化巡展和科普宣传。由市蒙医医院牵头,组织蒙医药专家赴蒙古国开展学术交流、义诊活动。(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蒙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蒙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行动计划推进进度。建立蒙医药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蒙医药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蒙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市级建立蒙医药发展信息季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旗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督查考核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落实保障政策
  1.落实蒙医药补偿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向蒙医医院倾斜。鼓励优先使用蒙药及蒙医传统方法治疗,并提高报销比例。在蒙医或蒙医中医医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到20%。(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2.实行差别化医改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特点,提高蒙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根据蒙药原材料成本价的变动及时调整蒙药制剂价格;保留蒙药院内制剂和饮片加成政策,蒙药不计入药占比;在“农牧民健康小药箱”中加入蒙药品种;启动蒙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落实蒙医药专业人才招考取消报名比例限制;在公立蒙医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蒙医药诊疗方案和方法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绩效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扶持蒙药产业化发展。制定蒙药产业重点项目、特优产品经费支持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创新工作表彰奖励机制。扶持蒙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蒙药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并完善蒙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蒙医医院基础建设、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制定引导和激励蒙药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政策,对有发展潜力的蒙药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用好用活现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支持蒙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蒙医药振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鄂尔多斯市蒙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斯琴毕力格 代市长

  副组长:于仁杰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  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乌  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文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巴雅尔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瑞 市财政局局长
  韩玉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志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凯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赵子义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高怀京 市教育局局长
  刘占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占霖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晓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郝海荣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薛海霞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贺卫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白雪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局局长
  王仁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赵飞录 市商务局局长

  市蒙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属于市社会事业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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