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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漳州市第四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9-05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3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漳州市第四医院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4]392号

2014年9月5日

漳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置漳州市第四医院的请示》(漳卫医[2014]38号)收悉。

  鉴于设置漳州市第四医院符合根据《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设置漳州市第四医院符合《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同意设置漳州市第四医院(第二名称为:漳州市精神病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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