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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6-10

发文字号

粤卫案函〔2021〕178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倪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2-6岁自闭症儿童康复、融合教育支持力度的提案(第20210775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自闭症儿童康复、融合教育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自闭症儿童康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制度。

  一是积极做好自闭症儿童筛查干预和康复工作。根据2014年《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目前我省已建立健全0-6岁儿童进行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对每年重点对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自闭症)五类残疾进行筛查和预防。同时,我省儿保门诊普遍使用儿心量表及相关量表对自闭症等心理发育异常儿童进行筛查,对语言发言迟缓儿童进行病因确诊,并与各地残联配合,使用仪器与训练等方法促进自闭症儿童康复,一定程度上达到早发现、早干预,促进自闭症儿童的功能恢复。

  二是大力加强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工作。我省非常重视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工作。2014年以来,先后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各地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从2017年起,省教育厅采取启动学前教育学位预警、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班)等措施扩大学位供给,增加残疾儿童少年入园入学机会。2020年12月,印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我省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是协调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2020年,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广东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指导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指导文件,将婴幼儿照护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5000余家,通过审核备案的托育机构数量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残联多部门联动,继续加大对2-6岁自闭症儿童康复、融合教育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儿童孤独症、语言发育障碍相关科普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与相关医疗机构医教协同,开设儿童心理专业应用课程,培养更多的儿童心理专业人才,尤其加强孤独症专业医师、治疗师的培训。二是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让自闭症儿童从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到入读普校平稳过渡、有效衔接。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增加托位供给,改善托育供需矛盾,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838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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