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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9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9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开展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内容
  围绕现有社区中医药服务要求,通过优化家庭医生服务流程和方式,强化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在家庭医生服务中的综合利用,探索不同资源配置和服务需求下中医药服务提供的方式。通过项目实施,建设若干个“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家庭医生制度下中医药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家庭医生;
  2.申报人所在单位已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申报与入围名额
  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申报1项。全市范围共遴选50项。

  四、申报程序
  1.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4份(附电子文本)向所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审核并排序后,统一上报。
  2.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3.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由上海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担(地址:广延路101号4号楼3楼,邮编:200072,联系人:季文英,联系电话:6629021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五、建设周期及经费安排
  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内市级财政补助每个项目建设经费2万元,分年度拨付。主要用于家庭医生中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相应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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