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食药监法[2014]101号
2014年5月23日
蓝瑜委员:
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提案144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很高,政协委员们十分关注关心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帮助和启发。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的有关问题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连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专项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培训讲座、在线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共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215场次,制作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材料4万余份,开办“食品安全大讲堂”20期,采取公交车电视传媒食品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社会认知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定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计划,完善相关宣传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着重开展“四个一”食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全民参与的“三位一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
下一步,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局还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
《食品安全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切实提高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整合资源,人才到位的有关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管理的问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2013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整合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12月2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利完成重新组建工作,并开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
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这一轮改革将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从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整合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在特大镇(乡)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在一般镇(乡)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暂时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办,在行政村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形成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和协管组织体系,切实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强、作风硬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整合并重新设立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设区市原则上只设立一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区)不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由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牵头整合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设立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按照您所说的做到人员、设施、经费和责任‘四到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我省食品安全。
三、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的有关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范畴,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安全稳定。我省的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省政府,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我局作为监管部门之一,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首先整合了原省经贸、工商、质监、卫生等政府部门的食品监管电子信息系统,按照“大数据、大平台、大融合、高共享、高效能”的思路开展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其次,将现在使用的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包括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能决策系统、餐饮监管系统、食品追溯系统等十个子系统,与原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电子监管系统进行融合,形成一个大的监管系统。该系统将涉及食品、药品等“三品一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相关单位的基础信息档案整合统一,为监管人员提供企业变更记录、人员要素、证照管理、企业分布、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现场认证监督检查资料、违法违规记录和综合管理查询等功能,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同时,我局抓紧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加快推进立法进度。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草拟《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上半年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上报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省、市、县机构改革,理顺食品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全力做好食品稽查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食品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执法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系和协作,加快制定协同办案、联合办案制度。五是探索建立政企联合打假模式,加强跨区域合作,开展“打假保优促健康”行动,增强稽查打假合力。
四、关于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作用的有关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全省9个设区市局均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系统”,在官方网站上开通了投诉举报专栏,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截止目前,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络已基本建成并运转良好。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逐步完善省、市、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按照“有报必理、有案必查”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2013年仅食品生产监管方面就收到食品类投诉举报1095件,全部登记、办结,并向投诉举报者进行回复。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我局与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建立密切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解读有关政策法规,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曝光不合格企业名单。三是探索建设“智能监管”新模式。围绕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环节的监控。同时,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争取实现食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活动保障等信息的网络直报。
五、关于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局坚持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行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注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夯实行业诚信自律基础。坚持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质量安全诚信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等方式,激励企业诚实信用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等措施,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3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方面共发布加工食品抽查检验通报35份,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409批次,公布抽检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4561家(次)。查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711起,查扣问题食品172.1吨,罚没入库418.5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其中立案查处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76起,查处无证生产企业67家,查获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21处。食品流通监管方面,全省共检查食品经营户25.30万户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8620件,罚没金额2538.39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10.95万公斤。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我局坚持把健全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强化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重要举措加以推进。我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扎实推进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的相关工作。省局政务网站主页设置“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将全省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信息公告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协查,及时通报、分析、评判不合格食品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抽验工作,加大对抽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及时做好不合格食品质量公告和典型案件曝光。我局还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企业“黑名单”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领导署名:贾 科
联 系 人: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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