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2

发文字号

穗医管[2018]3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穗医管[2018]314号

2018年11月12日

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评价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6号)(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参加分级管理评定范围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市统筹区内与我局签订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满1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开展门诊及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广铁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等级评定范围。
  (二)参加“AAA级”等级评定范围
  申请参加“AAA级”等级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已连续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满3年。

  二、申报时间
  符合此次等级评定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申报参加等级评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17点30分。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等级评定工作,填报有关材料应真实、客观,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向所属管理区的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递交填写完整、加具单位意见和印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级申请表》(附件1)。
  未按要求递交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分级管理等级将按照《分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为无级别。

  四、初审结果公示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的初审结果将由我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属管理区的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反映。

  如有疑问,可与我局监督检查审计处或所属管理区的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联系。

  (承办部门:监督检查审计处,联系电话:32547017)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