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93号

2011年5月11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范围为2010年我省经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项目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消化内科: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骨科:南京市鼓楼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妇科:江苏省人民医院
  产科:南京市鼓楼医院
  重症医学科: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院)
  检验科:江苏省人民医院
  耳鼻咽喉科:南京同仁医院(民办医院)
  临床护理:江苏省人民医院
  专科护理:南京市鼓楼医院

  二、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各项目医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契机,科学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专科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水平和能力;要带头积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和要求,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三、各项目医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配套资金,按照时序进度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请各项目医院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规划、计划、时序进度及全部资金预算明细表上报我厅医政处。

  四、各项目医院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自评和报告。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执行情况中期自评,并将进展情况上报我厅。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各医院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含项目资金决算)和自评报告,我厅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五、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医院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医院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邵淑滨,联系电话:025-83620813、83620810(传真)
  E-mail:yzc@jswst.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