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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5

发文字号

嘉卫医政[2013] 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嘉卫医政[2013] 1号

2013年1月15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区域居民需要,合理调整药品目录并尽量满足居民需求。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梳理基药外药品目录,于2013年1月28日前上报局医政科。

  三、如有采购未纳入本市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要在区药品联合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助和指导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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