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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6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23〕15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4-26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要求,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推进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医适宜技术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筛选出适宜于基层应用推广、效果突出、操作简便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技术、传统功法、方药等,结合临床实践和专家共识,形成覆盖不同学龄段、不同阶段的近视防治技术处方。遴选项目总数5-8个,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二、申报要求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医适宜技术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现有较为成熟的中医药技术为基础,通过系统整理相关文献并结合临床实践进行整合、改进,研究制定形成儿童青少年近视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方案与服务规范。相应技术方案与服务规范应具有业内广泛共识,设计科学合理,易于掌握,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性,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试行推广应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针对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从技术科学性、疗效、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系统分析。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机构,具备实施技术筛选与试行推广的必备条件,具有承担项目较好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临床综合能力和中医技术优势。

2.申请项目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保障项目完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在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等相关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具有较强的院内外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服务相关资源统筹协调能力,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流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相关机构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申报书一式三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2023年5月26日前完成报送。三级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其他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交换信箱,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中医处政务邮箱。

(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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