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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7-04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2〕35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26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

  (四)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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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组建省、市、县(区)医学专家科普讲师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各类健康科普服务。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各级广播电视台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鼓励各主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依托专业力量,加强电视、报刊、栏目广告的监测、监管,强化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省残联、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教育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各医疗机构网站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显著提高家庭医生健康促进与教育必备知识与技能,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开发健康教育处方等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组织健康讲座等健康传播活动。(省残联、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与残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平台,发挥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优势,传播健康科普常识,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健康责任。(省残联、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健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省卫健委负责)

  6.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推动普特双向融合,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能力和效果。(省卫健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指导各地完善高血压、2型糖尿病者个性化签约服务包,规范开展健康教育、随访、行为干预等,减少并发症发生。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巩固并推广龙岩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成果,健全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推动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组织、机构场所等平台建设,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工队伍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互相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团队服务,为留守妇女儿童、单亲母亲、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有针对性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能力持续提升、个人极端事件得到明显遏制。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完善提升“一历五单”、“以奖代补”、“清单式”管理经验等做法,全面落实以奖代补监护政策,严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民政厅、卫健委、应急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我省地方病流行状况,强化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提升地方病监测和防治能力,实现监测全覆盖,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和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省卫健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设区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省卫健委牵头,省发改委、人社厅、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养老服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部署推动酒醉驾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货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殡葬服务车辆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深化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开展酒醉驾、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等各类专项行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运用,压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打通道路交通事故院前救治、院中急救“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目标,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民政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结合在全省推进“春蕾安全员”工作,发动志愿者、家庭教育专家、社工等深入城乡社区,开展“把爱带回家”寒假特别行动、暑期儿童关爱行动,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将“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作为省级“平安校园”和标准化学校等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照护能力和预防跌倒意识及能力。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增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省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健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质量监测,深入实施“源头快检筛查、风险监测排查、重点监督抽查”监测机制,巩固提升“双随机”、“四快速”抽检规范,不断强化问题发现和问题能力。加强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梳理排查重点风险隐患,每年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专项整治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追溯管理,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推动生产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并行系统监管,产品上市赋码出证、凭证销售。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说明书修订、品种撤市机制。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医院监测哨点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城市水厂新改扩建,全面改造老旧管网、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及漏水严重的供水管网,“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500公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石油化工、燃煤电厂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福建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11号)。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增加康复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康复服务质量管理,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支持我省有关高校开展康复治疗学、康复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建设,强化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培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培育发展康复制造业,加强康复医疗与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开展“福康工程”,建立“数字化假肢矫形器适配互联网+服务示范中心”,支持三明市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康复近邻服务,开展康复资源横向合作,将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总结我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重点联系点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为签约对象提供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收治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上门康复等服务。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推广“全面康复”的理念,试点并推行残疾儿童康复评价治疗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综合运用各种治疗手段、开展多学科协作的康复诊疗行为,持续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落实《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完善我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政策,推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建设。(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试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支持福州市做好全国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稳步推进长期护理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监管,推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扩大长护险政策惠及面。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多样化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省民政厅牵头,省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福建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和医院、养老机构、对外服务窗口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开展示范区和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强化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管理重要内容,对擅自占用盲道或损坏、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责令改正。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建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省残联、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我省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方案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围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研究、康复治疗、辅助器械研发、环境污染和监测、食品安全等与致残有关的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研究,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确定一位联络员,每年底将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发布解读材料,宣传介绍实施本方案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残联、省卫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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