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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2

发文字号

黑政明传[200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政明传〔2007〕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已经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把手要亲自抓各项政策的落实,抓紧研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有效措施,确保我省市场稳定、物价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并对市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县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保证市场供应和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给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情况。省发改委要尽快会同物价、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把政策落实情况和粮油副食品供应以及价格动态向省发改委反馈。

  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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