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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二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二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1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部署,做好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加强全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我委在前期组织开展对全市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对全市二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二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二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本市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本次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检查对象
  本市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的部队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二级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治监督。对医院感染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污水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与防控措施落实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收集、暂时储存、处置以及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袋)处置等情况。
  2.放射诊疗监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办理情况、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情况、突发放射事件应急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作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3.医疗机构执业监督。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期校验与换证,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服务方式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检查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票据、病历、处方笺等各种医疗文件中医疗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健康体检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与医疗广告的发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科室出租承包与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
  4.医疗执业人员监督。对医师、护士、医药技人员执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师多地点执业、会诊与外出行医等执业行为;对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等人员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5.医疗质量与专项技术监督。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许可、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建立与开展技术审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上岗人员资质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母婴保健机构与人员资质进行检查,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是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区县要通过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2.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各区县要组织对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状况进行认真梳理,包括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近两年卫生监督情况(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并结合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数据,找准医疗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3.全面检查,保证效果。各区县对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监管盲区,检查结果要与医疗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保证检查效果。为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水平,同时适当减少对医疗机构的重复检查,各区县应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和配合,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4.加强追踪,及时总结。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的基础上,及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各区县应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执业人员、医疗质量与专项技术)的电子版和书面报告,以及书面形式的监督检查表(附件1-9,请登录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4月22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张震巍23117904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杨晓华33976211
  电子邮箱:yangxiaohua@hs.sh.cn

  附件:(略)

  1.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表

  2.放射诊疗监督检查表

  3.医疗机构执业监督检查表

  4.医务人员执业监督检查表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检查表

  6.母婴保健技术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表

  7.大型医用设备监督检查表

  8.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9.存在问题情况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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