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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7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深卫计中医[2016]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9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7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6]83号

2016年12月29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中医药学会,市针灸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按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附件1)执行。同时鼓励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中医儿科、妇科、全科等临床紧缺专业及中医药专科适宜技术临床应用培训班。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于2017年1月20日发我委中医处邮箱,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程序
  我委将组织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统一评审,确定2017年度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在网上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科学安排办班内容和时间(不宜过长),合理申请学分(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每5学时授予II类学分1分计算)。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时间。
  (二)申请项目不得与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相同。
  (三)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做好项目计划审核及实施管理。为配合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执行完成。

  (联系人:谢增军,联系电话:25609307,邮箱:zhongyichu3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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