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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2

发文字号

晋中医药便函[20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2

颁发部门

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晋中医药便函[2015]7号

2015年2月12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委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学员招生不受区域限制。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招生任务下达招生计划,省医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并组织招生工作。
  学员报名通过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临时)(网址:https//fbya9609103a812c443fbbae77dee283e6f3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填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所属专业基地,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各培训基地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不得招录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学员,把好入口关。

  二、报考条件
  2013、2014年进入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尚未获得执业医师证),其拟从事专业应属于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可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中公布的中医专业(含全科)。其中2014年新进人员必须报名参加培训;2013年新进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2015年3月5日前)
  各培训基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制定本基地的招生简章,报省中医药局审核后在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招生简章,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网上填报志愿(2015年3月15日前)
  学员根据2014年的招生计划,登录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志愿设置为1批,考生应在相应的申报志愿中选择1个培训专业,1个基地进行填报。其中,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毕业专业、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一经填报,不予以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的具体流程见网站说明。
  (三)资格审核(2015年3月20日前)
  委直属单位选派的学员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直接报培训基地审核,其它医疗机构报名学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组织申报至培训基地审核。
  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及单位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参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过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医疗卫生机构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四)基地招录(2015年3月25日前)
  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分配的招生计划录取。培训基地接收报考志愿,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名学员资格后,将本基地拟报考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具体的考录方案报省医学会,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基地自行组织学员的考录工作。对申请减免培训年限学员的减免资格考核一并进行,由基地考录专家组参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根据学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是否准予减免及减免年限,并由专业基地主任确定其具体的减免轮转科室及时间。上述减免决定和计划须汇总并上报省医学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
  各培训基地应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招录工作,向省医学会上报《2014年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登记表》(附件3)、《2014年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统计表》(附件4)及研究生学员培训时间减免证明,经审核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基地招录情况,安排调剂及二次补录工作。
  (五)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确定各培训基地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培训基地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省医学会统筹安排培训基地对招录学员进行统一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六)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安排招录的全部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四、其他要求
  (一)培训年限减免:参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培训基地对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学员需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其临床工作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其中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申请培训年限减免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材料,对于不能准确、完整提交证明材料的,一律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委直属单位要重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要主动宣传,精心组织,鼓励本地区、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制定本地区(单位)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送培计划,按规定安排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范围的人员参加培训,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确保完成好中医全科专业的招收,对拟报考中医全科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限入编时间和学历。培训基地应优先保证完成中医全科专业招录工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动员本辖区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同选派中医全科专业参培人员。
  (四)培训基地按专业学科分别整理、汇总本年度招录学员的有关材料(材料成卷,封面标识年度、住院医师及招录单位名称)并存档备查。学员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相关材料单独汇总存档。
  (五)在招录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有关人员:
  省医学会:张少然 张婷 张锐
  联系电话(传真):0351-4639158,15803437893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山西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5层
  省中医药管理局:侯建树 李菊炎 0351-3580207
  培训基地:
  山西省中医院(科教科) 郝淑兰 0351-4668162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西街16号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科教科)李变花 0351-8618635
  联系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75号
  网络技术支持:孙金连
  联系电话:0351-8219921,13623454906,40088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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